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中國飯店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中國飯店協會

 

 

 

中國飯店協會是由從事住宿和餐飲業經營的各地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相關產業鏈機構和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是為全國飯店與餐飲行業的企業、相關院校、供應商、產業鏈企業服務的全國性行業組織。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將中國飯店協會的評估等級由4A級降為3A級。

中文名

中國飯店協會

外文名

China Hospitality Association

主管單位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登記單位

民政部

屬 性

社團組織、行業協會 社團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

目錄

發展歷史

主要職責

協會會員

業務範圍

組織章程

行業倡導

▪ 制止餐飲浪費 倡導綠色消費 ▪ 推行分餐制 做餐桌文明的倡行者 ▪ 着力促進住宿餐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

行業報告

▪ 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 ▪ 中國外賣產業發展報告 ▪ 中國會議酒店MICE市場互聯網發展報告 ▪ 共享廚房服務與操作規範

協會事件

發展歷史

中國飯店協會成立於1993年。

主要職責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品牌提升」為主要任務,協會大力培育和打造中國美食節、中國飯店文化節、中國綠色飯店、中國飯店業職業經理人、全國飯店業職業技能競賽等品牌活動。

協會現有會員兩萬餘家,除秘書處內部工作機構外,下轄近20個專業委員會,並承擔全國飲食服務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近年來,協會連續多年獲得「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國務院國資委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並當選為國際飯店與餐館協會執行董事單位。

業務範圍

政府事務服務

1、參與制定國家及行業標準 2、參與政府課題研究及制定 3、制定行業規範 4、 參與政策法規、行業規範的制定 5、為行業爭取優惠

行業研究

1、發布行業年度報告 2、發布行業發展動態 3、匯總典型企業情況 4、盤點行業優秀案例

品牌服務

1、為會員企業境內外上市提供服務 2、為申請中國馳名商標提供服務 3、創建中國綠色飯店 4、舉辦中國餐飲品牌日活動 5、評選中國金鼎獎

培訓服務

1、職業經理人等級評價及培訓 2、飯店餐飲各崗位技能培訓 3、企業定製內訓 4、國家級評審員及評委培訓 5、新模式、新業態、新技術培訓

信息服務

1、《中國飯店業》會刊 2、官方微信及網站 3、專委會年會信息

國際交流服務

1、國際飯店與餐館協會亞太區主席單位 2、組織企業參與國際交流合作 3、建立一帶一路溝通合作橋樑

共享平台

1、行業資源共享 2、會員資源共享 3、供應鏈資源共享 4、院校資源共享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飯店協會(英文名稱CHINAHOSPITALITY ASSOCIATION,縮寫CHA)是由從事飯店和餐飲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有關產業鏈機構和經營管理人員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全國。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十三五」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以「品質化、互聯網、產業鏈」為指引,面向住宿餐飲行業,反映會員願望,傳達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推進行業適應消費升級進行供給側改革,促進行業向質量和品牌轉型,提升行業人力資源隊伍和管理服務水平,為推動住宿和餐飲業向現代生活方式轉型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三條 本會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建立黨的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長。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 北京市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行業的方針、政策,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自律; (二)反映會員願望,保護飯店和餐飲業的合法權益;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飯店和餐飲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廣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經營方式,促進行業的科技創新、產業創新、業態創新和品牌建設; (四)適應消費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積極創建綠色飯店、星級飯店、文化主題飯店,推動公寓、溫泉、民宿客棧、農家樂、休閒度假、特色餐飲、快餐團餐、火鍋餐飲、健康養生餐飲等新業態的發展,促進產業基地和人才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加快智慧酒店、智慧餐飲企業建設、促進互聯網+、產業鏈、大數據的發展; (五)組織行業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技術競賽工作,推廣行業開拓市場和科學管理的經驗,進行經驗交流,為行業提供市場信息和各種業務諮詢服務; (六)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飯店和餐飲業的會展活動,擴大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七)加強和保持與地方飯店和餐飲業行業組織的聯繫和溝通,發揮協會的聯合優勢,促進會員之間、會員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聯繫與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依照有關規定,編輯飯店和餐飲業行業方面的書刊資料; (九)開展行業和社會公益活動; (十)承擔政府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本行業的事項。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擁護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 (五)各地飯店、餐飲企業,與飯店和餐飲業相關的產業鏈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院校以及研究機構,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 (六)飯店和餐飲企業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行業專家以及對行業經營管理有豐富經驗的人員,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1.單位或個人簡介; 2.入會申請表; 3.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頒發會員證及牌匾,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定;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及牌匾。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二)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品牌活動; (三)不再符合會員條件; (四)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並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展規劃; (三)制定和修改會員代表、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八)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名稱變更事宜; (十)決定終止事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每5年召開1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經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代表。

會員代表大會應當採用現場表決方式。

第十九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會50%以上的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代表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於到會會員代表的1/2; 罷免理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投票通過; (三)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 (四)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節 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代表的1/3,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熱愛本會工作; (二)行業中有較大影響力,是所在地區的行業優秀企業; (三)在不同地區、不同業態、不同性質單位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二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後,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當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5個月,由理事會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會、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前2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二十三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併調整。

第二十四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 (四)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二十五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並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根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授權,在屆中增補、罷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三)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八)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制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十二)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會員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2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由理事會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聘任、解聘秘書長,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二十九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三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以下事項:負責人的調整;

第三十一條 經會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三節 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人數為11-51人。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 2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會議、2次不出席本會品牌活動,自動喪失常務理事資格。

第三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 月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四條 經會長或1/3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

會長不能主持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1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第四節 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負責人總數不得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1/2。 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四)會長、副會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並不得來自於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六條 本會負責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連任不超過2屆。

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後,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後的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 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常務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四十條 副會長、秘書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

(四)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八)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紀要。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並至少保存10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五節 監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 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 2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和副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會接受並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四十三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黨建領導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 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四十七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六節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範全稱,並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範圍。

第四十九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十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並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五十一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五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節 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

第五十四條 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費管理辦法》、《理事會選舉規程》、《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五條 本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於本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六條 本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五十七條 本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八條 本會收入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十條 本會的收入除用於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六十一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四條 本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六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六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六十七條 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六十八條 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託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採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六十九條 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七十條 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七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七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6 年 11月 28日第 五 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行業倡導

制止餐飲浪費 倡導綠色消費

2020年8月14日,中國飯店協會發布《關於制止餐飲浪費、倡導綠色消費的倡議書》

倡議書提到,飯店餐飲業要通過張貼宣傳標語、放置提示牌、菜單提醒以及公眾號、小程序、直播等方式,積極營造文明用餐、節儉消費的良好氛圍。飯店餐飲企業要推進餐飲節約、綠色發展常態化,通過小份菜和套餐開發、提供公筷公勺、分餐制服務等養成健康用餐方式。在訂餐、點餐、加餐等環節,及時提醒顧客理性消費,並在餐後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倡議書指出,要發展綠色宴席,飯店餐飲企業在提供宴席服務時,要科學設計菜單或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檯數量,引導顧客理性消費。鼓勵自助餐企業採取獎懲措施,提醒顧客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增強顧客節約消費的主動性。

倡議書表示,飯店餐飲企業應進一步加強精細化、數字化、科技化管理,通過數字化管理合理採購,降低損耗和存貨;鼓勵中央廚房等集中初加工配送形式,減少原材料浪費;加強基地建設,提升食材質量,減少前端食物浪費。同時,總結典型經驗,樹立綠色發展典範。

推行分餐制 做餐桌文明的倡行者

習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發布後,協會高度重視,餐飲行業迅速行動。協會在行業規範、標準制訂以及指導企業的具體工作上開展了相關舉措。

協會聚焦餐飲浪費的重點領域和環節,提出小份菜、分餐制、菜單明示、點餐等方面的指引、發展綠色宴席、鼓勵自助餐節約、加強精細化管理、宣傳先進典型等舉措。協會繼續強化對節約餐飲的宣傳,在相關活動現場進行企業宣講、企業簽名承諾、倡議發布等儀式。

同時,協會持續推進標準工作,積極申報綠色餐飲國家標準,修訂起草中的行業標準立項,以及已發布的綠色公寓、綠色民宿酒店、綠色食堂等團體標準。未來將通過綠色飯店、綠色餐飲的系列標準,引導行業加強綠色管理,為消費者提供「節約、環保、放心、健康」的餐飲服務。

着力促進住宿餐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

3月19日,三部門發布的《關於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復工營業的通知》要求,振興餐飲住宿消費,在全國範圍內遴選若干知名度高、普及度廣、地方政府重視的著名菜系,提升地方餐飲節展賽事,在疫情結束後組織舉辦「中國味道」系列餐飲服務推介活動,擴大參與範圍和規模,提高影響力。

行業報告

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

2020年9月2日,中國飯店協會與新華網在京聯合發布了《2020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報告顯示,雖然2020年餐飲行業遭受疫情嚴重打擊,但我國餐飲行業穩中向好的趨勢不變。其中2019財年餐飲業實現了消費與投資雙增長。

中國外賣產業發展報告

中國飯店協會外賣專業委員會、美團研究院發布《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中國外賣產業發展報告》,從宏觀方面的外賣產業發展現狀及趨勢、消費發展特徵,以及微觀方面的商戶供給、騎手端特點等方向進行了重點介紹。

中國會議酒店MICE市場互聯網發展報告

中國飯店協會與國內知名在線會議預訂平台會小二,2019年11月29日聯合發布了《2019中國會議酒店MICE市場互聯網發展報告》。報告顯示:2018 MICE目的地城市中,北、上、深、廣、杭成最大贏家。該《報告》是在第四屆中國國際飯店業大會上發布的。該大會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由中國飯店協會與海口市人民政府主辦。本屆大會通過發布大數據報告,揭示MICE市場(Meetings-會議、Incentives-獎勵旅遊、Conferencing/Conventions-大型企業會議、Exhibitions/Exposition-活動展覽和Event-節事活動)的消費趨勢,為酒店經營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報告從會小二平台積累的企業客戶行業分布、採購偏好、預訂行為等數據維度,全方位分析了國內MICE客戶的在線消費趨勢特徵和會議酒店行業趨勢。

共享廚房服務與操作規範

2020年9月18日,中國飯店協會與未來雲廚在第七屆中國外賣產業發展大會長三角峰會期間宣布正式發布《共享廚房服務與操作規範》團體標準,標準將於2020年10月10日正式實施。《共享廚房服務與操作規範》是首個針對新業態商業模式中所有服務與操作相關方的標準,同時覆蓋了共享廚房經營鏈條中的所有行為要求。此標準填補了除共享廚房提供服務方之外參與方標準指引的空白,對入駐共享廚房進行食品經營行為操作的商戶,第三方外賣平台、消費者進行了關係定位和互動。

協會事件

2020年7月17日,由中國飯店協會主辦的第九屆中國飯店文化節暨全國飯店業振興大會開幕式在廣州舉行。本屆文化節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新要求下,按照「精、新、特」的目標,採取主會場與分會場、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展開。開幕式上舉行了首屆「717 百城千店綠色消費節」啟動儀式。7月18日-8月18日,中國飯店協會將聯合美團酒店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全國首屆「717 百城千店綠色消費節」活動,聯動全國超100個城市的30多家酒店集團、1500多家酒店推出多項特惠活動,協力營造「放心吃、安心住、健康行」的綠色消費氛圍,加速酒店餐飲行業的疫後復甦。

2020年8月24日,民政部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上年度未參加年度檢查、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由民政部門作出降低評估等級處理的規定,將中國飯店協會的評估等級由4A級降為3A級。

第二十一屆中國(杭州)美食節開幕式/第二屆中國(杭州)國際美食博覽會開幕論壇暨數字時代新餐飲論壇於9月17日在浙江杭州舉行。活動由中國飯店協會、杭州市人民政府聯合主辦。國家商務部原副部長、中國貿促會原會長姜增偉,中國飯店協會會長韓明,杭州市政協副主席謝雙城,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方建生等出席開幕式並致辭。開幕式上,發布了餐飲業振興助力行動成果、「浪費可恥、節約為榮」杭州宣言,並發布了杭州美食網紅打卡點。

2020年11月27日,第五屆中國國際飯店業大會在海南海口開幕。由商務部外貿發展事務局、國際飯店與餐館協會、全國綠色飯店工作委員會、海南省商務廳、海口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國飯店協會、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與海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主辦,中國飯店協會住宿業事業部、海南省酒店與餐飲行業協會承辦,海南省總工會、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喜臨門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協辦的第五屆中國國際飯參考資料店業大會展望「十四五」,擘畫新藍圖。大會充分研討了在將步入的「十四五」時期住宿行業如何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構建適應新發展階段的新發展格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順利開局之時,大會解讀了海南自貿港建設給酒店投資帶來的新機遇。同時,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多個部門推出的新一輪促消費新政,大會交流了住宿行業精準施策應對新消費市場的成功經驗,分享數字時代提供新供給滿足新消費的變革舉措。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沈繼奔、中國飯店協會會長韓明在開幕式上致辭。政府有關部門、省內外飯店業代表以及海南省僑聯邀請的來自英國、美國、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等16個國家和地區的27 2. 中國飯店協會倡議:制止餐飲浪費、倡導綠色消費 .新華網.2020-08-13[引用日期2020-08-14] 3. 餐飲節約需多方合名僑商代表共1500多位嘉賓分別參加大會相關活動。

1. 協會簡介 .中]力——專訪中國飯店協會會長韓明 .新華網.2020-01-04[引用日期2021-02-04]國飯店協會[引用日期2021-02-03 4. 推行分餐制 做餐桌文明的倡行者——訪中國飯店協會負責人 .新華網.2020-04-10[引用日期2021-02-04] 5. 2020中國餐飲業年度報告發布 2019財年餐飲業消費與投資雙增長 .新華網.2020-09-02[引用日期2021-02-04] 6. 中飯協攜手美團外賣發布外賣行業趨勢:近9成商戶認為開通外賣可增收 「一人食」成主要就餐方式 .央廣網.2020-06-28[引用日期2021-02-04] 7. 中國飯店協會&會小二聯合發布2019會議酒店行業大數據報告 .億歐網.2019-11-29[引用日期2021-02-04] 8. 第九屆中國飯店文化節暨全國飯店業振興大會開幕 .新華網.2020-07-17[引用日期2021-02-04] 9. 政府信息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20-09-09 10. 中國飯店協會登記證書信息 .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2019-06-05[引用日期2021-04-08]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