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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
圖片來自lengmenjun

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是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旗下的《中大學生報》,因為其「情色版」的內容受到報章報導而於2007年5月所引發的一連串事件。事件主要環繞學生對性的態度、香港中文大學的處理手法及教育方法,以及出版自由言論自由等議題。這件事件除了影響《中大學生報》的後續出版工作外,也影響了後繼的香港zh-hk:網絡;zh-tw:網路;zh-cn:网络;文化以及報章進行自我審查的情況,並促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檢討。

自1987年起,香港便實施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內容屬於或含有淫褻或不雅資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的物品」,並訂立相關罰則。在2007年5月6日,中大神學院的兩名學生黃達威和馮子釗向各大報章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使得次日有三份報章指摘《中大學生報》的內容不道德及過分露骨,藉此抨擊當今大學的道德教育。5月8日各大媒體也開始聚焦於是次事件,焦點則轉移至2007年2月號的問卷上,因為其部分問題有關近親性行為人獸交,而這觸及了社會對性的禁忌。於是相關內容便引起各界討論及爭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也收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訴。校方在5月10日召開了有關是次事件的裁決小組;而《中大學生報》的編委則因校方拒絕他們的要求,故決定杯葛之。

同日《中大學生報》編委為此舉辦了首次論壇對公眾解釋。也有回應觀眾的發問。在首次論壇臨近結束時校方對全體編委發出警告信,並要求《中大學生報》須停止出版,不過5月份的《中大學生報》只是延遲出版。此外當天涉事《中大學生報》亦被送往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以下簡稱淫審處)進行評審,經1至2日後初步評定為「不雅」。這時社會始出現支持《中大學生報》的聲音,指審裁處或校方的做法有違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但反對聲音亦有之,反方認為《中大學生報》有違道德及低俗。之後他們也在旺角西洋菜街舉辦第二次論壇,吸引了約300名正反方人士出席,並在論壇承認他們於是次事件的處理上有不足之處,但仍堅持該調查的理念及宗旨沒有錯。除此之外,《中大學生報》編委也先後出席了討論是次事件的直播節目。

《中大學生報》2、3月號及網上版1、2月號在5月15日暫定為「不雅」,引來網民以投訴經典著作的方式抗議。《明報》也因引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作討論,而於5月22日暫評不雅。《中大學生報》編委在與校方相討有關跟進工作後,向東區法院提出覆核要求。《明報》在暫評不雅後也提出之,相關聆訊在7月6日展開。及後由於《中大學生報》的代表律師稱淫審處的審理方式有違法定程序,而把案件交到高等法院審理。高等法院於次年10月21日作出判決,判定《中大學生報》和《明報》勝訴,撤回暫定評級,且毋須重新評級。中大校方亦在相討後決定不對任何涉事人士進行處分,不過在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後仍拒撤回對編委發出的警告信。

事件背景

中大學生報》是一份面向香港中文大學學生的刊物。它於2006年12月增設了情色版,內容圍繞各種性議題,包括性故事、性觀念調查、性信箱等內容[1][2]

敘述

自1987年起,香港便實施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內容屬於或含有淫褻或不雅資料(包括暴力、腐化或可厭的資料)的物品」,而當中有關淫褻或不雅物品的裁定則交由審裁委員小組(包括一名裁判官及兩名或以上的審裁委員)依據「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敎標準」等因素而決定。首次裁定後會為相關物品暫定類別,並給予5天時間讓遞交者提出覆核請求。被評為不雅的物品不能夠發布予18歲以下的人,並在發佈予18歲以上的人時受到一定限制;被評為淫褻的物品則不能發佈給任何人。而按法例,不論是否知道某物品是否不雅的,只要某人確實發佈此類物品予18歲以下的人,即屬違法[3]

參考文獻

  1. 梁旭明. 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 香港電台. 2007 [2019-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11). 
  2. 《中大學生報》炮製「情色版」. 星島日報. 2007-05-09 [2007-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5-08). 
  3. 第390章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19-06-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