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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英語: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縮寫作 MP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共安全工作的組成部門。公安部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1],1954年9月改為現名。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外文名: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政府官網:https://www.mps.gov.cn

公安部黨委副書記:杜珂

初期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設辦公廳、一局(政治保衛局)、二局(經濟保衛局)、三局(治安行政局)、四局(邊防保衛局)、五局(武裝保衛局)、六局(人事局)等六局一廳。

職責

根據《公安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公安部承擔下列職能[2]

  1. 研究擬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國公安工作。
  2. 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3. 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指揮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4. 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監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等工作。
  5. 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6. 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對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7. 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8. 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和制度。
  9. 組織開展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履行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10. 制定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指導公安機關法制工作;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事件,維護公安民警正常執法權益。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相關視頻

【河南法治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參考文獻

  1. 新中國公安部成立的前前後後,中共新聞網, 2009-7-16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門職責,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1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