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政治工作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政治工作局,位於北京市,是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1]下屬局,負責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的政治工作及全軍司法行政工作。
沿革
1978年1月,中央軍委頒發《關於軍隊編制體制的調整方案》,恢復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同時恢復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司法行政工作機構——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設司法行政處,主要職責是開展律師辯護工作。
1989年2月27日,中央軍委〔1989〕1號文件批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加強軍隊政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將法律服務工作納入軍隊政治工作和政法工作中。這是中央軍委首次明確要求在全軍各級設法律服務機構。
1991年,中央軍委修訂頒發《政治工作條例》,其中第19條規定,軍隊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務及內容為:「依照國家法律和軍隊的有關規定,領導和管理軍內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諮詢工作,為部隊提供法律服務;領導全軍的法制教育。」
1992年9月,中央軍委批准設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司法局,作為全軍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原設在總參謀部的軍事法律顧問機構,向總政治部司法局移交。由此,軍內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諮詢工作統一由總政治部司法局領導和管理。總政治部司法局主管全軍司法行政工作,全軍各大單位以及部分軍級單位設司法辦公室,主管本部隊的法律服務工作。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其中第50條規定:「為軍隊提供法律服務的軍隊律師,其律師資格的取得和權利、義務及行為準則,適用本法規定。對軍隊律師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
1998年,總政治部發出《關於加強軍隊律師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軍隊律師不再辦理有償經濟案件,其任務限於為部隊及官兵解決涉法問題提供無條件無償服務。2000年4月,經中央軍委批准,首次在陸軍集團軍的軍、師、旅政治機關正式編配軍隊律師。軍隊律師編設在政治機關,受本單位首長及政治機關的領導,並且在本單位法律顧問處的組織領導下履職,業務受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指導。2006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部隊開始編設軍隊律師。2007年5月17日,總政治部下發《關於依託省軍區系統法律服務組織建立健全解決基層涉法問題協作機制的通知》。2012年1月4日,解放軍四總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軍隊律師工作的意見》。2014年9月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截至2015年,全軍共設有268個法律顧問處,1600多個法律諮詢站,共有1400多名軍隊律師。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同年,司法部發布《司法部關於做好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01〕126號)。2002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出《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其中規定:「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工作,由總政辦公廳負責,具體工作由總政司法局在司法部的指導下承辦。」自此,軍隊現役人員開始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在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中,2016年1月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及其下屬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司法局,組建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法委員會。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下設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政治工作局,負責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的政治工作及全軍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