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官方英文譯名:State Commission Office for Public Sector Reform, SCOPSR),簡稱中央編辦,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正部級中共中央辦事機構[1]。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央編辦既是中共中央的機構,又是國務院的機構。
歷史
1949年12月,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決定組建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指導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及其所屬部門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1950年3月,政務院決定成立全國編制委員會,負責管理地方編制,由財政部承擔具體工作。
1950年9月,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改由人事部承擔具體工作,不再保留單設的政務院編制委。1951年12月,政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的地方機構編制管理職責劃入人事部,政務院及其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審查委員會、全國編制委員會統一改由人事部第二局編制科等機構承擔具體工作。
195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經全國人大批准,決定設立國務院人事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領導管理國家人事行政工作。國務院編制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務院人事局。
1955年1月,國務院決定將機構編制與幹部工資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務院人事局。1955年11月,國務院編制工資委員會辦公室改由國務院直接領導。
1956年9月,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組建國務院編制委員會,作為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管理領導,統一管理全國機構編制工作。1963年5月,成立國家編制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1973年2月至1973年12月期間,國家編委被撤銷,殷承禎、吳慶彤、劉冰清三人小組統籌管理國家機構編制工作。
1973年12月,國務院決定設立國務院機構編制審查小組,負責機構編制管理工作。1975年,全國機構編制工作改由國務院辦公室負責,國辦設立國務院辦公室編制小組。
1978年,經中央批准,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編制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82年,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勞動總局、國家人事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編制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勞動人事部編制局管理全國機構編制工作。
1987年12月,國務院決定增設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將勞動人事部的機構編制管理職責劃入國務院機構改革辦,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1988年6月,根據全國人大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勞動人事部的人事行政管理職責、國務院機構改革辦的機構編制改革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決定組建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與國務院機構改革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由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司、地方機構編制司承擔工作。
1991年,經中央批准,決定組建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議事協調機構。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領導管理黨和國家機構編制工作,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2]。中央編辦設置內設機構10個,即:綜合司、政策法規司、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事業單位改革司、一司、二司、三司、四司、監督檢查司、機關黨委(人事司)。
2013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由監察部調整為中央編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編辦。
2018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共中央組織部統一管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改革後,中央編辦設內設機構10個,即:綜合局(改革辦)、政策法規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局、事業單位改革局、一局、二局、三局、四局、監督檢查局、機關黨委(人事局)。
視頻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資料: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搜狐,2013-03-26
- ↑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附:中央編辦負責人答記者問),安徽先鋒網,2019-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