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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在港物業爭議
圖片來自thestandnews

中聯辦在港物業爭議由九十年代至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在香港最少在十三個屋苑或單幢樓購入單位作員工宿舍,最少涉及一百九十伙,總樓面近十四萬方呎。九十年代主要購入在當時總部附近的灣仔或跑馬地物業,而當總部搬到西營盤後,就開始轉買西區住宅,但原有的灣仔區住宅多數未有沽出。自回歸起用近二十五億元購入超過十三項住宅、商廈甚至舖位;單計住宅已購入一百七十二伙。中聯辦一改回歸初期的低調作風,更高調地介入香港的政治和經濟生活,增加編制人手、並購置物業安置員工。現中聯辦購買的物業中,未見有任何承造按揭紀錄。2007年1月,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編號CB(2)898/06-07(02)文件明確表示,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聯辦)。

截至2019年4月政府披露的立法會財委會文件顯示過去5個財政年度,中聯辦和中央機構共獲豁免1.28億元印花稅。根據《印花稅條例》,中央駐港機構買物業時毋須繳印花稅,多名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堵塞漏洞,檢討讓駐港機構以子公司買物業獲豁免繳稅的做法。

2020年4月13日,中聯辦指責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在主持內務委員會選舉時「濫用權力」,郭榮鏗回應指,中聯辦及港澳辦均無任何權力或資格,去影響或評論立法會及和委員會如何運作,以及立法會議員如何屐行職務,亦無任何法例賦予權力處理諸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指控。至4月17日,中聯辦發言人稱,港澳辦及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認為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本身,自稱「有權就立法會事務行使監督權」雲。而包括2018年6月13日香港立法會記錄在內的多份文件表示,中聯辦受廿二條所約束,及後事件引申成為對中聯辦獲豁免高達$2億印花稅。由於中聯辦一直被政府視為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故中聯辦及其子公司在港購買物業,可根據《印花稅條例》獲豁免印花稅。然而,如果中聯辦有關宣稱正確,則中聯辦並不符合《印花稅條例》豁免印花稅的要求。政府被問及會否向中聯辦追收過往豁免的印花稅,則未有回應。

用途

這些物業當中,部分為中聯辦全幢持有,只有街道及門牌號碼,外牆沒有大廈名稱,即使當區居民亦難以知道大廈來歷;當中西半山蒲飛路 18 號物業全幢物業,住客包括中聯辦高層。資深傳媒人呂秉權指出,中聯辦涉及特務人員,例如情報收集工作等,因此其大廈管理必須更小心,又認為購入全幢物業避人耳目。

各界對爭議立場

民主黨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希望中央機構置業同時,需要顧及港人住屋需要及感受,政府亦應披露相關物業免稅詳情,提高透明度。

香港眾志

2020年4月,香港眾志[1] 發表了「中聯辦十八區私竇大起底報告」,公布了中聯辦在香港持有的至少 757 個物業單位,總值接近 34 億港元。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批評,這正正顯示他們正擴張其政治勢力;又指其物業遍佈港九新界,「梗有一間喺左近」。 黃之鋒又批評,中聯辦在港置業豁免稅務並沒有附帶條件,變相鼓勵其置業行動,存在圖利的漏洞。中聯辦更將持有的商用辦公室作政治用途,租予灰線、紅底組織營運,如在 2012 至 2019 年,連續 7 年租借予民建聯作南區支部辦事處,反映中聯辦與建制組織的連繫及合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