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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自然資源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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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東市自然資源局2018年12月20日,丹東市自然資源局舉行掛牌儀式,丹東市政府副市長陳福茂同志為丹東市自然資源局揭牌,市自然資源局籌備組成員,局機關全體幹部、各縣(市)局局長、各分局領導班子成員和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的同志參加。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1]、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擬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修建性詳細規劃初審、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和施工圖審核,負責組織建設項目施工的驗線及簽發工程定位單。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市政工程專項規劃,負責審查市政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及施工圖,負責市政工程驗線及簽發工程定位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指導海洋經濟發展。貫徹執行海洋發展等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規範和監管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擬訂國際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國際合作勘查開採行為,組織協調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配合開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工作,參與相關談判與磋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科

政策法規科

行政審批科

國土測繪科(地理信息管理科)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國土空間規劃科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城鄉規劃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耕地保護監督科

礦業權管理科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地質勘查管理科)

海域海島管理科

財務與資金運用科

信訪科

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機構簡介

根據《丹東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新組建的自然資源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市林業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管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資源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加掛丹東市海洋局牌子。主要職責有18項,核心職能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