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外文名:Lord,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教的《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1]》《新約》組成。《舊約》一共有三十九卷,以古希伯來文(含亞蘭文)寫成,由猶太教教士依據猶太教的教義編纂而成,囊括了猶太及鄰近民族從公元前12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人文歷史資料。《新約[2]》一共27卷。

簡介

這名詞源自希伯來文adonay(「阿道乃」),或希臘文kurios(「古利奧」)。在以色列人當中,基於敬虔及害怕冒犯神(出二十7),禁止正確地發出神的名字(可能是「雅巍」)中的輔音。取而代之是「伊羅興」(神)或「阿道乃」(由「阿頓」,即「統治者」、「主」、「主人」、「丈夫」而衍生的「主」)的母音,它們就和「雅巍」合拼了。這個合成的名詞,在欽定本、修訂本、修訂標準譯本、新英語譯本及新國際譯本中,通常會翻譯為「主」。當「阿道乃」用以稱呼神,「主」就是書寫時用的名稱了。它不斷提醒人,神的統治及權威最終在於他創造和擁有萬物,包括人類(詩二十四1、2)。但在接着的經文中(7-10節),使人想起它在軍事上的應用,正如「萬軍之耶和華……帶領以色列軍隊的神」(撒上十七45;撒下六2──約櫃成為了戰爭的象徵)。在另一些經文中,神用了一些名稱來強調他掌管大自然的權柄,那就是:掌管地震、風、火(王上十九10-14)、星象(賽四十26)、走獸及怪獸(伯四十,四十一,注意「耶和華」),還有太初時的混沌(詩七十四11-14的「王」,八十九8-10的「耶和華萬軍之神」)。

後來的先知把以色列人對神的信心延展開去,以神為歷史的主或王,引導着萬國萬民(王上十九15-18;摩九7;賽十5-9)。同時,亦以神為世上道德的主(摩一3至二16;結二十五至三十二)。尤其神是以色列的主(律法的賜予者及審判者),他所表達的旨意代表了公民及宗教憲法,並且要求以色列人絕對聽從(出二十2介紹他的誡命)。可是,在逼迫中,神的主權是以色列人的安慰及將來的盼望。到了時候,主必得勝,矯正一切錯誤,懲罰那些迫害以色列人的惡者,同時恢復以色列的榮耀(賽二2-4、11-12,三十四8;結三十1-5;珥二31至三1)。

在七十士譯本中,一般用以表達「主或主人」等意思的詞語是「古利奧」。在希臘文的新約里,這個名詞也是用來表達主人、丈夫及統治者(太二十五11;路十四21;徒二十五26;彼前三6)。同時,「古利奧」也用以表達神(太十一25;來八2),以及外邦人的神靈(林前八5)。這名詞亦慣用於耶穌身上,表示對他的尊敬(「主」,太八2,十五25);它也保留了在七十士譯本中的含義,那就是信心、尊崇及敬拜(太三3;路七13;徒五14,九10;林前六13、14;來二3;雅五7)。它出現於「主耶穌」、「主的日子」、「主的聖餐」、「主的靈」(也就是「主」,林後三17)、「在主里」(所承受的)、「從主而來」、「主的光」、「在主里誇口」等詞句中。有時候,根本分不清這是指神而說,抑或指基督而言(徒九31;林後八21)。在約翰福音十三章13-14節,耶穌被尊稱為主。在約翰福音二十章28節中,耶穌接納「我的主!我的神!」的稱號。

在首篇的基督教講章中,耶穌的主權就是救恩的中心(徒二21、36)。看來,公開承認耶穌是主,是人所公認基督教信仰的焦點和表達方式,也是使徒教會接受會友的基本條件(徒十六31;羅十9;林前十二3;肺二11)。因此,這可以成為一種公式的宣告,多於真誠的信仰宣言。故此,在馬太福音七章21節及路加福音六章46節,便有這樣的警告。

一開始,這種認信已有多種意義。在一般應用方面來說,「主」反映了當時的奴隸制度,並且意味着奴隸的主人對所買來的奴隸,有絕對的控制權。因此,保羅毫不猶豫地詳細解釋基督教救贖的道德含義(林前六19、20,七22、23)。對於猶太人來說,這個稱謂代表着彌賽亞的王位及權能(路二十41-44),故此這稱謂均冒犯了猶太人和羅馬人。在政治上,「主」是該撒的稱號。它所強調的「萬王之王和萬主之主」,屬於多米田時代,也是在崇拜該撒時所要求的(啟十七14,十九16)。

在散居各地操希臘語的猶太人中,都像其他外邦人一樣,熟悉七十士譯本。對於他們而言,「主」是泛神論者對眾神的習慣用語。把「主」作為對耶穌的稱謂實屬褻瀆,尤其是用於「神子」、禱告、讚美、全然奉獻及盼望(腓二9-11;林前八5、6;帖前四14-17),這也是褻瀆的稱呼。因此,在每一個層面上,這個讚美耶穌的稱呼,不單有屬靈的意義,也帶着迫近眉睫的危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