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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拿撒勒人耶穌是一位不按傳統、週遊四方的拉比。他三年的傳道生涯,被合法的謀殺戛然結束。他的門徒宣稱他已從死里復活,而且永遠活着,以神所膏立的彌賽亞之身份統冶全世界,有一天會再次在地上顯現,進行最後審判。
聖經古譯本是指在基督時代前幾個世紀的舊約譯本[1]。希伯來文古抄本十分稀少,古譯文能幫助我們認識古代的希伯來文經文,它們有極重要的參考價值:另一方面,猶太教及基督教的信仰之所以流傳廣泛,譯本是功不可抹的[2]。
簡介
他們都相信舊約聖經中的一神信仰,正如耶穌自己所相信的(參太二三9;可一〇18,一二29;約五44,一七3;羅三30;林前八4-6;加三20;弗四6:提前一17,二5;雅二19,四12;猶25)。然而,奇怪得很,他們用「主」這個字來稱呼「主耶穌」,多過用來稱呼那一位耶穌在禱告時稱之為父的神。
新約聖經的這一個用法,是否意味着耶穌個人的神性?不一定。在福音書中,「主」這個稱謂如果只是作稱呼之用,與別人稱呼「先生」沒有多大分別,是向拉比說話的一種禮貌方式(如路七6)。即使在門徒的口中,福音書的「主」字也不過是「主人、老師」的意義而已(參約一三13等經文)。再者,在使徒行傳和書信中,「主」字有時只是表示耶穌在復活和升天之後所擁有的彌賽亞統治權;他奉聖父之名去管冶世界,使那些他捨身拯救的人得着救恩。因此,在使徒行傳二章三十六節中,彼得引述詩篇一百一十篇一節「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作為預言彌賽亞的經文,然後宣告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主」和「基督」(即彌賽亞;其字義是「受膏者「)是互相闡釋的:這詞語是由兩個名詞組成,卻表達一個意思,即「耶穌的彌賽亞管治」。同樣,在以弗所書二章九至十一節所說的「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就是「主」這個名字,它是指耶穌基督那宇宙性的冶權,是人人必須承認的。
有些時候,「主」這個稱謂用在耶穌身上,卻是明顯地指着他個人的神性而言。當新約聖經引用舊約聖經,說到耶和華的預言如何在耶穌身上應驗時,這個意義就最顯而易見了。因此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一節和羅馬書十章十三節所引用約珥書二章三十二節,說「凡求告主(希伯來文是'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時,第一段的引述或許是向那些求告耶穌的人發出的救恩應許,而第二段則無可置疑。(參徒二38和羅一〇4一17,除了把耶穌等同舊約的耶和華之外,「求告」這個動詞是指一種宗教性的禱告和信靠,正如每一個猶太人所熟知的,這是一種只可以向神表達的態度,所有人都不可以稱任何受造物為救主。因此,新約聖經所引用的約珥書二章三十二節,實際上雙重證明耶穌被看作是神。)然後,約翰又形容耶穌是那一位不向不信的人顯露膀臂的「主」(約一二38、41),而馬太和馬可則稱他為主,是施洗約翰被差來為他預備道路的「主」,(太三3;可一3)。但在上文所引的以賽亞書四十章三節及五十三章一節中,「主」就是「耶和華」。
另外一段值得注意的經文,是哥林多前書八章五節起那一段。保羅用「一位神,就是父」和「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比對「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的異教多神論。無論如何,在這段經文中「主」一字是指神,要求我們向他敬拜。至於其他經文,還包括一些稱耶穌為「主」的禱告(參徒七59;林前一六22——「主必要來」是亞蘭文;林後一二8;啟二二20)。一些帶有盼望的祝福,其實也是禱告,是奉他的名說的(帖前三11等節;帖後三5、16)而讚美詩也是向他頌唱的,或許是單獨指耶穌(參羅九5;提後四18;彼後三18;啟一5等節),或指他與父神(五13,七l0)。希伯來書一章六節說神要所有的天使都敬拜耶穌。
基督徒以耶穌和父神為「主」去敬拜,這種敬拜和敬拜外邦的「主」是完全對立的。由此可清楚看見,當福音的信息濃縮為一個要求,要人承認「耶穌是主」(如林前一二3;羅一〇9所說;參腓二11),意思就是要人承認耶穌不單是復活的救主和統治的君王,並且要依靠他、相信他、認識他、頌讚他、敬拜他,正如我們對父神一樣。換句話說,我們要尊他為神。
所以,新約聖經有好些經文,若從語法來看(雖有些爭辯,但並無結果),耶穌顯然被宣稱為theos(神,參約一1、18,二〇28;羅九25;多二13;來一8;彼後一1)。由於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在這裡詳細討論證明耶穌之神性的證據。但在結束前,可引用伯可夫(Berkhof)幾句說話證明之:
新約聖經,用神的屬性去形容他,例如永遠的存在(約一l、2;啟一8,二二13)、無所不在(太一八20,二八20)、無所不知(約二24、25,二一17;啟二23)、無所不能(腓三21;啟一8)、永不改變(來-10-12,一三8),並每一個屬於父神的屬性(如西二9);也形容他是做神所作的工作,如創造(約-3、10;西一16;來-2、10)、定旨(路一〇22;約三35,一七2;弗一22;西一17;來一3)、赦罪(太九2-7;可二7一10;西三13,可加上徒五31:太一21)、復活和審判(太二五31、32;約五19-29;徒一〇42,-七31;腓三21;提後四l,可加上約六39等節、54,一一24-26;林前-五45;羅二16;啟一九15,二〇12)、萬物最終的毀滅和更新(來一10一12;腓三21;啟二一5)。(《系統神學》[SystematicTheology]原著第94頁)
這些話語進一步說明,新約聖經一貫以來都稱耶穌為「主」,毫不含糊地證明了耶穌的神性。
那些在猶太一神信仰的傳統中長大的人,竟然會肯定一個同胞的神性,似乎令人難以置信。就猶太教徒和回教徒而言,基督教相信耶穌是神的教義,似乎是荒謬絕倫的,好像那些把埃及帝王和羅馬君王神化的異教信仰。在神學上,這種教義無異於自殺,因為它牽涉三個使人心智迷糊的奧秘,乍聽之下是相當離奇怪誕的:(1)一位神包含多過一個位格;(2)這些位格的其中一位,沒有改變他原來的本質,卻成為人,並保持人的身份;(3)這個位格在地上受盡人生的一切限制,在伯利恆誕生,在拿撒勒長大,在巴勒斯坦授徒,在客西馬尼園汗流浹背的禱告,在加略山上死亡,被埋葬在約瑟的墳墓里,與此同時,他卻維繫着整個宇宙,「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西一17;來一3)。顯然,彼得、保羅、約翰和希伯來書的作者,都不容易相信這些觀念;他們只是被耶穌的話語,還有他在復活至升天期間四十天所發生的事跡,加上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及約翰在拔摩海島上所見的異象(徒九;啟一)、舊約預言的見證,以及聖靈的亮光,才使他們相信從耶穌臉上看見的,實在是神的形像和榮耀(林後四4-6)。
然而他們被引導而認識的真理,比虛構小說更怪異:這真理不但是神學思想中一個不可解釋的奧秘,也是歷史事件中一個不可規避的意義。
參考文獻
- ↑ 兩千年前的舊約聖經古代譯本,搜狐,2020-05-04
- ↑ 解密:聖經是怎麼形成的?為什麼有那麼多版本?,搜狐,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