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發展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自治區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產業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我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
(三)擬訂全市工業經濟行業規劃,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改革和發展,為企業提供服務。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
(五)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降耗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循環經濟試點和示範園區的建設指導工作;編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負責對全市工業項目節能降耗目標進行調控並提出政策措施,依法對全市工業項目節能降耗情況進行檢測和監管;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資源節約、環保產業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工業污染防治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重大項目的申報和確認工作;依法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推廣牆體材料的使用。
(六)研究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礦、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行業行政管理和宏觀指導工作;貫徹落實有關煤炭資源配置和建設工程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煤炭特種作業人員、礦長資格的培訓與發證;負責電力的應急調度和重點用能保證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參與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煤炭工業經濟運行。依法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和生產安全管理等職能。
(七)對全社會所有中小企業進行宏觀指導;研究擬訂貫徹國家、自治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積極爭取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及融資的有關問題;組織全社會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擬訂市級及市級以上工業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和申報工作;協調各旗縣市(區)工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全市經濟發展戰略,負責項目庫建設,根據企業委託,承擔項目前期工作。
(九)負責工業園區(開發區)的審核、申報、監管、規劃、調度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承擔與自治區國防工業辦公室對口的工作職能。
(十一)指導協調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應用推進工作;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信息網絡規劃、建設、運行、管理;進行黨政信息收集、加工、儲存、傳輸;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最大限度獲取信息資源,為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信息服務。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烏蘭察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今日頭條】烏蘭察布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搜狐,2019-01-18
- ↑ 機構設置 工業和信息化局 部門信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2020-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