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是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烏蘭察布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主管全市林業和草原工作,負有貫徹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加強對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做好森林資源、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等工作;制定和實施防沙治沙、造林綠化規劃,加強林產品產地生態環境保護建設,開展荒漠化和沙化防治。
(三)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綠化和草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2]、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鎮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全市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烏蘭察布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烏蘭察布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烏蘭察布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市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八)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烏蘭察布市林草種質資源庫,確定種子採種林,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從相鄰屬於同一適宜生態區的省區引進林木良種的審批;負責林木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牽頭種子質量糾紛調解的職責。
(十)擬訂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視頻
烏蘭察布市林業和草原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烏蘭察布市簡介 ,烏蘭察布政府網
- ↑ 什麼是公益林?有補貼嗎?每畝補多少? ,個人圖書館,201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