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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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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墨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號)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委辦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墨室字〔2019〕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1]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和濕地等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和濕地等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起草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2]、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權限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落實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權限負責礦業權管理。開展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壓覆查詢。按規定權限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管理;負責採礦權授予及轉讓申請的初審,劃定礦區範圍、採礦權申請的審批、頒發採礦許可證;依法辦理採礦權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依法收繳採礦權收益金、採礦權使用費;調處轄區內採礦權屬的爭議和糾紛;維護合法的採礦權益,組織礦產開發和保護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保護測量標誌。

(十三)負責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開展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和草原局。對全縣15個鄉(鎮)自然資源管理所實行垂直領導和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對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十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水務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縣行政區劃圖。

3.與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治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有關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協調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文件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治理、安全維穩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巡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局黨組重大決議、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

(二)調查與確權登記股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地理信息成果和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定測繪資質資格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承擔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和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承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工作。負責用地供應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臨時用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擬定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擬定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承擔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實施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及古驛道的保護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指導鄉村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及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負責重要規劃項目的設計招標組織工作。監督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工作,承擔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審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報批工作。

(五)國土環境管理股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起草,擬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編制並實施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承擔監督管理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地質環境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工作的監管。

(六)耕地保護股 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等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礦產資源管理股 擬定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權限內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重要礦產資源壓覆查詢。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八)法規與監察股 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縣局信訪工作,受理並牽頭辦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牽頭辦理縣級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政策法規的諮詢回復工作。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和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五條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督查員1名(副科級)。

第六條 將縣城鄉規劃中心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以外的行政職能劃歸縣自然資源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委機構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