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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響樂(不等同交響曲,交響樂與交響曲有區別也可以通用)是包含多個樂章的大型管弦樂曲,一般是為管弦樂團創作。交響樂就是大型管弦樂套曲,從意大利歌劇序曲演變而成。

「交響樂」的名稱源出於希臘語,意即「一起響」。至十八世紀後半期發展成為獨立管弦樂作品,通常包含四個樂章(有時冠以慢板引子),個別也有多於或少於四個樂章的。各樂章的體裁與奏鳴曲極似,只是規模較大,音樂主題有較大發展,管弦樂法也豐富些,適於表現戲劇性較強的內容。交響樂隊是近代大型管弦樂隊,按規模大小,分為雙管、三管、四管,即小、中、大等編制。人數自數十至百餘人等。通常由弦樂器、木管樂器、銅管樂器和打擊樂器等各組樂器組成。有時也根據作曲、指揮的創作意圖和具體要求,對樂器有所增減。

交響樂發展起源

法國大文豪羅曼·羅蘭說:「藝術中沒有進步的概念,因為不管我們回頭看多遠,都會發現前人已經達到了完美的境界……。假如有人認為幾個世紀的努力已經使我們進一步接近完美,那將是荒謬可笑的……。」

交響音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分遙遠的歷史長河中。它的名稱源於古希臘,是當時「和音」和「和諧」兩個詞的總稱。到了古羅馬時期,它就演變成為泛指一切器樂合奏曲和重奏曲的代稱。

15、16世紀,也就是歐洲的文藝復興時期,交響樂這一名稱被當作了一切和聲性質的、多音響器樂曲的標誌。而到了巴洛克音樂的初期,它又主要指歌劇、神劇和清唱劇等作品中的序曲及間奏曲。

18 世紀初期,音樂藝術在歐洲得到了迅猛的發展,隨着歐洲產業革命的進程,音樂藝術也開始逐步地走向平民化和社會化。在這個時期中,交響樂作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其規模和形式都慢慢有了明確的含義。當時的意大利歌劇序曲,以它特有的「快——慢——快」三個段落而成為了古典交響樂的基本雛形。

到了18 世紀中葉,德國曼海姆(德國南部的文化中心)樂派的作曲家們,以一系列積極而富有創新性的創作,使交響樂的基本形式得以進一步的完善。

交響樂發展歷史

概述

交響音樂形成於18世紀中葉的歐洲。在此之前的17一18世紀中葉是歐洲音樂史上的高峰之一——巴洛克音樂時期。按照西方音樂史分期,歐洲交響音樂的發展大約經歷了古典主義、浪漫主義、民族主義、印象主義、現代主義等歷史階段。

古典主義

古典主義交響樂以海頓(奧,1732一1809)、莫扎特(奧,1756一1791)、貝多芬(德,1770一1827)三位音樂大師為代表,以當時西歐文化名城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為中心,故有時也稱維也納古典樂派時期,其時間跨度一般以海頓在維也納開始他音樂生涯的1755年為始,而以貝多芬辭世的1827年為下限。[1]

古典主義交響樂是在以往歐洲音樂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新時代的新思想、新觀念和新的審美要求,在更高的階段上追求情感與理性的平穩,嚴謹完美的形式與深刻思想內容的結合,放眼於追求客觀的美,注意音樂形式的嚴謹平衡,音樂風格的莊重和諧。古典主義交響樂的特點在巴洛克音樂的頂峰期中已經孕育,只是到海頓,才最終確立了交響曲四個樂章的結構形式,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交響樂隊編制,為後來交響音樂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海頓一生創作了100多個交響曲,他對交響音樂形成所作出的巨大貢獻使他獲得「交響樂之父」的尊稱。後來又經過莫扎特,特別是貝多芬的發展、革新和創造,使古典主義交響樂不僅達到高度成熟的境地,同時也為浪漫主義交響音樂的誕生和繁榮打下了基礎。

浪漫主義

浪漫主義是法國大革命(1789年)以後至19世紀初,在歐洲興起的文學藝術新思潮,首先反映在文學中,繼而波及到包括音樂在內的整個藝術領域。

19世紀20年代直至19世紀末,是歐洲浪漫主義音樂包括浪漫主義交響樂迅猛發展,席捲整個歐洲的時代。浪漫主義音樂作品的內容與風格和它所處的時代及社會思潮分不開。

革命的失敗、封建王朝的復辟及其奉行的高壓政策,迫使作曲家們以消極的態度對待黑暗的現實,他們寄希望於未來,沉浸在企盼美好未來的夢幻之中。因此,浪漫主義交響樂的突出特點是重視個人情感的抒發,作曲家的創作靈感多來自個人的感情世界,來自對大自然的種種微妙感受,或藉助於文學作品、繪畫、詩歌、戲劇以及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的啟迪,帶有鮮明而強烈的感情色彩。為了表達無比豐富複雜的人類情感世界,浪漫派作曲家們打破了古典樂派的某些嚴格規範,創造了更為自由的結構形式和多樣的旋律、和聲、配器手法,使形式完全服務於表達感情內容的需要。

浪漫主義交響音樂時期,湧現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偉大作曲家。如《未完成交響曲》的作者、「歌曲大王」舒伯特(奧,1797-1828),標題音樂大師柏遼茲(法,1803-1869),門德爾松(德,1809-1847),舒曼(德,1810-1856),首創交響詩形式的李斯特(匈,1811-1886)堅持古典主義創作道路,在風格和氣質上是一個真正浪漫派作曲家的勃拉姆斯(德,1823-1897),被法國人尊稱為「交響樂之父」的弗蘭克(法,1822-1890)以及晚期浪漫派的傑出代表布魯克納(奧,1824-1896)和馬勒(奧,1860-1911)等。

民族主義樂派

民族主義樂派是隨着19世紀歐洲民族獨立運動的高漲,於19世紀下半葉以東歐和北歐國家為中心興起的一種新的音樂流派。

在封建時代,王公貴族對民族音樂採取鄙視排斥態度,封建制度破除後,自由思想盛行,在創作上對個性的尊重,表現為藝術上的浪漫主義,後來對個性的強調又導致對民間風俗的強調,因此,民族主義也可說是對浪漫主義的延伸。民族主義交響樂的特徵是高揚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風格。音樂的文學內容常常取自某一民族或國度的歷史、傳說、大自然景物及人民生活習俗、風土人情等,而其音調則大多取材於民歌或民間舞曲,音樂的民族性、國籍性愈加明顯。

民族樂派最早出現在俄國,其先驅是被稱為「俄羅斯民族音樂之父」的格林卡(1804一1857)。隨後則是俄羅斯「強力集團」(也稱「五人團」)的五位作曲家:鮑羅丁(1833一1887)、居伊(1835—1918)、巴拉基列夫(1837一1910)、穆索爾斯基(1839一1881)、里姆斯基·科薩柯夫(1844一1908),他們最初都不是專門的音樂家,是推進俄羅斯民族樂派運動的共同目標把他們連在一起。

與「五人團」同一時代的俄羅斯最偉大的交響音樂大師柴可夫斯基(1840一1893)也為民族樂派的興盛作出了巨大貢獻。此外,在東歐最著名的民族樂派代表人物還有捷克斯美塔那(1824一1884)、德沃夏克(1841一1904),在北歐,則是挪威格里格(1843一1907)和芬蘭西貝柳斯(1860一1909)。其他各國也出現了許多民族樂派的作曲家。

民族樂派的興起大大豐富了人類音樂寶庫。

印象主義音樂

印象主義音樂源於印象主義繪畫,興盛於19世紀和20世紀之交的前後幾十年間,是由法國著名作曲家德彪西(1862一1918)創始並完成的。

法國印象主義繪畫的代表人物是馬奈(1832-1883)與莫奈(1840一1926),二人被稱為法國近代繪畫之父。其特點是以獵取對自然界的瞬間印象為目標,不拘泥於細節而只重其整體。重色彩、光線而不使用明確的線條。德彪西深受印象派畫家和詩人的影響,創立了印象主義的音樂風格。與印象主義繪畫相仿,印象主義交響音樂不以旋律為生命,而強調通過和聲色彩與配器手法的變化,尋求音響的瞬間效果,使音樂充滿着飄忽的光影、斑爛的色彩和朦朧的幻覺。

這種風格對現代歐美各國的音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印象主義交響音樂作品成為連接19世紀與20世紀音樂的一座橋樑。印象樂派的代表人物除德彪西外,還有拉維爾(法,1875一1937)和杜卡(法,1865一1935)。

現代主義音樂

現代主義音樂是繼印象主義音樂之後於20世紀興起的。其流派很多,如受表現主義繪畫影響、強調用誇張的手法強烈表現自我感受、發泄內心苦悶及不滿的表現主義音樂,其代表人物是奧地利作曲家勛伯格(1874一1951)、威伯恩(1883一1945)、貝爾格(1885一1935)(這三位作曲家均在維也納從事音樂活動,故也被稱為「新維也納樂派」);以俄國作曲家期特拉文斯基為代表的新古典主義音樂,這一樂派的作曲家們反浪漫主義音樂之道而行之,反對音樂的標題性和戲劇性,追求樸素明淨的音樂風格。 其他如俄國的普羅柯菲邪夫(1891一1953)、肖斯塔科維奇(1906一1975)、意大利的雷斯庇基(1879一1936)、匈牙利的巴托克(1881一1945)、英國的布里頓(1931一1976)、美國的科普蘭(1900一1990)、格什文(1898一1937)等也都在現代主義思潮影響下,既堅持古典交響樂創作的優秀傳統,又發揚本民族音樂的獨特風格,用現代主義音樂的各種寫作技巧,創新突破,標新立異,寫出了大量優秀的交響音樂作品。

我國的交響音樂

我國的交響音樂創作開始於二十世紀20年代。黃自(1904-1938)以其交響序曲《懷舊》和《都市風光幻想曲》的創作成為我國交響樂創作的奠基者。

人民音樂家冼星海更以其具有鮮明民族風格和熾烈愛國之情的作品對我國交響樂創作的發展作出了傑出貢獻。

建國以來直到「文革」前,黨培養起來的一大批中青年音樂家和前輩作曲家們一起創作了一大批交響樂作品,著名的有王雲階的《抗日戰爭交響曲》、丁善德的《長征交響曲》、羅忠銘的《第二交響曲》、施永康的交響詩《黃鶴的故事》、馬思聰的《第二交響曲》和《F大調第一小提琴協奏曲》、辛滬光的交響詩《嘎達梅林》、李煥之的《春節序曲》、何占豪陳鋼的小提琴協奏曲《梁祝》等。

文革以後,交響音樂創作全面復甦,一大批年青作曲家相繼湧現,他們一方面堅持交響樂創作的民族化方向,同時隨着改革開放、觀念更新的浪潮,大膽吸收借鑑西方交響樂創作包括現代交響樂創作的寫作技巧,寫出了一批具有較高藝術水準的交響音樂作品,如黃安倫的《春祭》、譚盾的《離騷》、張千一的《北方森林》、劉敦南的《山林》等。

交響樂隊的形成

交響樂隊的真正形成是在近幾百年內,嚴格來說就是在維也納古典樂派所興盛的時期。在這之前,交響樂隊的結構組成並不完善,還只是一些編制不全的管弦樂隊。如在海頓莫扎特的創作中,樂隊的編制和規模也僅僅限於室內樂特徵的小型樂隊。

交響樂隊形式和編制是在貝多芬的創作中達到最終完善的。如在貝多芬交響樂的創作中,雙管或三管編制的交響樂隊得到了基本確定。

後來,在整個19世紀早期到晚期的浪漫主義音樂全過程中,交響樂隊編制和組合形式又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大型四管交響樂隊的出現和各種特性樂器的加入,更加豐富了交響樂隊的音響效果和藝術表現力。這些特徵在馬勒、理查-施特勞斯及20世紀現代作曲家普羅菲耶夫、肖斯塔科維奇和斯特拉文斯基等人的創作中體現的尤為充分。

交響樂隊的編制

交響樂隊是音樂王國里的器樂大家族,一般來說它分為五個器樂組:弦樂組、木管組、銅管組、打擊樂組和色彩樂器組。下面分組介紹各種樂器(它們都是從高音到低音的樂器):

弦樂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木管組:短笛長笛雙簧管、英國管(中音雙簧管)、單簧管(黑管)、低音單簧管、大管(巴松管)。

銅管組:小號短號、圓號(法國號)、長號大號、次中音號、上低音號。

打擊樂組:定音鼓、大軍鼓、小軍鼓、鑼、鑔、鈴鼓、三角鐵、響板等。

色彩樂器組:鋼琴豎琴木琴、鋁板鐘琴、鋼片琴、排鍾等。

對於一些特殊曲目(如中國民族歌曲改編的交響樂),還會加入其它的一些樂器,像嗩吶喇叭二胡等民族樂器。

由於交響樂隊採用了這麼多的樂器編制,所以它有着非常豐富的表現力。交響樂隊根據作品風格的需要,它又分為編制上的不同。如單管編制、雙管編制、三管編制、四管編制等等。實踐證明,一個銅管(以小號為例)的音量相當於17把小提琴,12把中提琴,8把大提琴,或者6把低音提琴(倍大提琴)。故每增加一個銅管,樂隊的弦樂人數至少已經增加了43人。

交響樂一般分為四個樂章:

第一樂章:奏鳴曲式,快板

第二樂章:復三部曲式或變奏曲,慢板

第三樂章:小步舞曲或者諧謔曲,中、快板

第四樂章:奏鳴曲式、迴旋曲式或迴旋奏鳴曲式,快板

視頻

貝多芬《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卡瓦科斯

舒伯特《A大調奏鳴曲》

《梁祝》交響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