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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稅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類名詞。

在漢字的歷史上,人們通常把秦代之前留傳下來的篆體文字和象形文字稱為「古文字[1]」,而將隸書和之後出現的字體稱為「今文字」。因此,「隸變[2]」就成為漢字由古體(古文字)演變為今體(今文字)的分界線。

名詞解釋

交易稅指對牲畜、棉花、土布、糧食、藥材等5種產品,經牙紀在市場成交時向買方從價徵收的一種稅。早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華北區等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就曾在鄉村集市徵收交易稅。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交易稅的課徵。

交易稅的發展

1949年9月,華北人民政府頒發的《華北交易稅暫行辦法》規定,交易稅的稅率:牲畜為4%、棉花、糧食、布匹均為2%,稅款由買方繳納。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將交易稅列為全國性稅種之一,但由於未頒發統一的交易稅條例,各地區的徵稅辦法仍不盡相同。直到1951年3月第三屆全國稅務會議對交易稅的徵收品目、稅率及手續費等作了原則規定後,才在全國統一推行。

1951年11月,為適當平衡機制棉布與土布稅負,土布交易改徵貨物稅。1953年修正稅制時,將交易稅中的棉花交易稅併入商品流通稅;糧食交易稅改徵貨物稅;停徵藥材交易稅;僅保留牲畜交易稅,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稅種。1962年,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制訂的《集市交易稅試行規定》,開徵集市交易稅。至此,中國的交易稅只有牲畜交易稅和集市交易稅兩個稅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