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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分布圖)原圖鏈接來自 中國環境報 的圖片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沿革

2013年10月23日,為貫徹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由六省區七部委協作聯動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北京實質性啟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的負責人當天在北京召開首次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共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主持會議。

2018年7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18〕54號)[1]稱,「為推動完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

職責

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通知》規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以下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2. 組織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統籌研究解決區域大氣環境突出問題;
  3. 研究確定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任務,指導、督促、監督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組織實施考評獎懲;
  4. 組織制定有利於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審議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規劃等文件;
  5. 研究確定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
  6.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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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高麗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會議上強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