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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泛指社會的全體成員,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人民」一詞古代已經有了,在中國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生,如《管子·七法》:「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禮·官記·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圖,輿其人民之數」。「人民」的意義十分模糊,在何種意義下使用,全看有權使用它的人當時的需要。如在古希臘、古羅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M.T.西塞羅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過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
基本含義
人民主要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根據毛澤東思想,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人民」一詞古已有之。在中國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如《管子·七法》:「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禮·官記·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圖,輿其人民之數」。在古希臘、古羅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M.T.西塞羅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過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近代以後,「人民」的概念被廣泛使用,但往往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泛指社會的全體成員。馬克思主義誕生後,人民這一概念才有了科學的和確定的含義。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人民是一個歷史的、政治的範疇,其主體始終是從事物質資料生產的廣大勞動群眾。但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人民這個概念有不同的內容。如中國的抗日戰爭時期,一切抗日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解放戰爭時期一切反對帝國主義、地主階級、官僚資產階級的階級、階層或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在社會主義時期,人民的範圍更加廣泛,不僅包括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而且包括一切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根據1982年《憲法》修訂的內容,人民可理解為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的人
人民與公民、國民是不同的概念,雖然它們都反映了一定社會關係和人們在國家中的地位,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人民是個政治的概念 人民是個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階級內容和歷史內容,是相對敵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會的政治關係。而公民或國民是個法律概念,指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它反映一定的法律關係。
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 人民指對社會發展起推動作用的大多數人,而公民或國民指一國中所有具有該國國籍的人,不以其是否起進步作用為標誌。
人民是眾多的集合體
人民是個集體概念,是眾多人的集合體,任何個人都不能稱為人民,而公民或國民則可用稱於單個人。
因此,弄清「人民」和「公民」的區別具有重要意義。正因為人民的政治性,就有可能根據政治鬥爭的需要隨時變動它的範圍。我國在「左」的路線占統治地位時期頻繁發生的政治運動,常常使人們的「階級屬性」和「政治身份」發生戲劇性的變化,你可能在批判別人,是革命者,是人民隊伍中的一分子,就有可能被別人批判,成為人民專政的對象。如果這種變動被一些人主觀任性地運用權力的話,許多人的正當權利就會在「人民利益」的名義下被剝奪,「文化大革命」中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
正因為人民代表整體,而公民是個體,所以在公民意識不強的情況下,以人民的名義剝奪公民個人權利的做法就有可能在個體服從整體的價值觀下被普遍合理化。例如,有人到某信訪部門反映問題,談話中談到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群眾利益無小事」,目的在於引起接待領導的重視,使自己的問題得到解決。但接待的那位領導卻說:「你怎麼能代表群眾?」言外之意是:群眾利益無小事,但你是個人,不是群眾,你的事就是小事。一個態度惡劣的服務員對顧客呵斥一聲:「為人民服務,就是為你服務嗎?」有人以諷刺的口吻把人民比喻成「上帝」,說他「越想越偉大,越找越沒有。」「人民」這個到處使用的字眼,在生活中卻很難找到實際的形象。
區別分析
人民與公民的區別 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第二:公民比人民範圍大,公民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人民不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依法被剝削政治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於人民。
公民釋義
公民:按照 商務印書館07版的 《現代漢語詞典》公民的定義是:具有一定 國家的 國籍,依據 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1、範疇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內容。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2、範圍不同:我國公民範圍比人民範圍更廣一些。
3、後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並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權利,也不能履行某些義務。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個體的概念,人民所表達的是群體的概念。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區別分析
人民與公民的區別 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第二:公民比人民範圍大,公民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人民不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依法被剝削政治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於人民。
公民釋義
公民:按照 商務印書館07版的 《現代漢語詞典》公民的定義是:具有一定 國家的 國籍,依據 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1、範疇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內容。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2、範圍不同:我國公民範圍比人民範圍更廣一些。
3、後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並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權利,也不能履行某些義務。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個體的概念,人民所表達的是群體的概念。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人民詳解
「人民」這一概念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的歷史時期,有着不同的內容。例如,在古羅馬時代,它一般指共和國的「人民、國民」(貴族階級)。在西方政治學辭典中「人民「(people)一詞被解釋為:廣義上指國家主權的構成主體,與「國民」( nation 、Nation) ,「民族」( nation, Volk)和「國族」( nation,state - nation)同義;狹義上指除國家統治階級外的被統治者—人民。 廣義上的「人民」屬強調包括國家統治階層在內的國家一體性概念,受到國界約束;而狹義上的 「人民」屬重視被統治者的相互連帶感情而共同謀求解放壓迫的概念,具有超越國界限制的普遍性。自然為馬克思主義信徒和左翼勢力更多使用,例如,「人民主權」、「人民民主主義」、「人民專政」、「人民大眾」、「人民委員會」、「人民代表」、「人民英雄」等。西方政治學辭典諸如此類的解釋,自然與中國現代學者從民族鬥爭和階級鬥爭認識角度對「人民」詞條所作的解釋有所不同。當然,在德國、日本等這類相對單一的民族國家中,由於馬克思主義和左翼思想的貧瘩,無論廣義還是狹義上的「人民」,大多作「國民」釋義。
人民是政治概念,人民是無性別區別的政治語彙 。
人民: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在不同的國家和各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人民有着不同的內容。在我國社會主義時期,一切贊成、擁護和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和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屬於人民的範圍。
在民主制或共和制的國家裡,「人民」的含義是很廣泛的,幾乎所有的階層,都屬於「人民」的範疇。
在我國古代,「人」和「民」不是一個概念。「人」就是指人的生物個體和思想、文化、教育個體;而「民」則是指社會的最底層。與「民」相類似的還有「眾」、「庶」、「黎」等概念。它們都是指最底層的大眾百姓。
其實,「人民」的本意就是普通百姓,即過去常說的「人民群眾」,這個階層是永遠也超出不了「人民」概念的外延界定範圍的。至於「人民」裡面是否還能夠包含比百姓更高的階層或階級,那得看那個階層或階級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了老百姓的利益。
權利義務
在人民的名義下,個人權利被任意踐踏,不簽拆迂合同,就是與人民對抗,與政府對抗,與黨組織對抗。而代表人民、政府和黨組織的人實際上就是縣委和縣政府的幾個主要領導,不管他們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但他們自認為是人民或政府或是黨組織的化身,拆遷戶的利益在人民利益、政府利益和黨的利益面前,顯然微不足道,在這裡,人民的主體與官本位奇怪地結合在一起。還要注意一個問題,在人民的名義下,必然有一部分人被排除在主體之外,按傳統的解釋,人民的外延是社會成員的一部分,而不是社會成員的全部。在中國,人民可能包括99.99%的公民,但畢竟有0.01%的公民不屬於主體,那麼他們屬於什麼?只能是客體,是專政的對象。如果認為有0.01%的公民沒有主體身份,是純粹客體,就不是人,就沒有必要像對待人那樣對待他們。這部分人是由什麼人組成的?只能是罪犯、敵人,因此虐待罪犯和敵人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這兒,「人民」這個詞是被隨意使用的。誰有權力,誰就代表「人民」;誰是權力的中心,誰就是最大的「人民」;而且真正嚴重的是,像詞語這種東西,它不是一個孤立的單元,作為一個系統的有機部件,改了一個,其他的就得跟着改變。因而,在極權主義泛濫的地方,遭到歪曲和篡改的詞是成批量的,是呈團狀粘連的。它幾乎涉及了在過去的年代裡一直被正確使用的一切關於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詞。如人性、人道主義、正義、真理、自由、平等、民主、解放、下基層、鍛煉、表揚、批判、進步、落後、主流、大局、全面、片面、奉獻、犧牲、組織、作風、做工作、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封建主義……只要是在過去的經典著作中有明確外延和內涵的詞,無一例外都遭到了篡改。這種有意的篡改是由政治上的崇尚暴力導致的對漢語文化的全面傷害。它們或者被添加了新的意義,或者被抽去了舊有的美好含義,有的甚至乾脆擰到了意思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
在主體的認識上,只看人民、國家和法律,看不到人,用抽象的主體掩蓋了具體的主體,用變異的主體掩蓋原生的主體,用個別主體掩蓋多數主體,用社會主體掩蓋個人主體,用政治權利掩蓋了人性權利。
當然,更多的是與「人民」一樣,它們的意義變得十分模糊,在何種意義下使用,全看有權使用它的人當時的需要。有時一個詞既可以指事物的正面,又可以指事物的反面,而它們之所以還被繼續使用僅僅是因為極權主義領袖和他的宣傳家不能另造一套字。[1]
法律法規
我國憲法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事件典故
《日瓦戈醫生》 1958年10月23日,瑞典皇家文學院「鑑於在當代抒情詩和偉大的俄羅斯敘事文學傳統領域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授予《日瓦戈醫生》的作者帕斯捷爾納克本年度諾貝爾文學獎,孰料蘇聯政府卻將此視為對社會主義蘇聯的進攻和污衊。他們立即把帕斯捷爾納克開除出作家協會;並威脅說,如果他要出國領獎就不要再回來了。為此,作家不得不宣布放棄領獎,並寫信給赫魯曉夫,懇求他不要採取驅逐出境的「極端措施」。兩小時後,文化部長波里卡爾波夫代表赫魯曉夫,向帕斯捷爾納克正式作出答覆。他莊嚴地站了起來,以廣場廣播員的腔調宣布:同意帕斯捷爾納克留居祖國。「不過人民的激憤,我們實在難靠自己的力量來加以制止,」波里卡爾波夫表示。這時,作家的厭惡已達到極點,他幾乎是不假思索地說:「人民!人民!您好像是從自己褲子裡掏出來的。」
當今法治過程中,一些很難根治的頑症的病因就在這裡,在國家的名義下,在法律的名義下,一些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例如拆遷問題、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問題屢禁演發。2003年7月,潮南嘉禾啟動占地189畝的珠泉商貿城項目。該縣縣委宣傳部的一份材料顯示,項目涉及拆遷居民1100多戶,動遷人員達7000餘人,拆遷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團體20餘家。8月7日,嘉禾縣委、縣政府辦聯合下發「嘉辦字[2003]136號文」,聲稱「誰影響嘉禾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予」,強行拆除,並要求公職人員負責各自親屬的拆遷工作,如果不能夠按照開發商的要求拆遷,將被停職、停薪、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全縣100多名公職人員牽涉其中,11人受「株連」被降職或調到邊遠地區,四對夫妻因為逃避「株連」而突然離婚,三人被逮捕。中共嘉禾縣委、嘉禾縣人民政府於2004年5月12日發的《關於我縣縣城珠泉商貿城建設的情況匯報》,試為珠泉商貿城城「充分體現了全縣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