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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是指從標出車行道界線的路緣石、緣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線高出車行道部分,專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車輛駛入,但推着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殘疾人搖動輪椅車在人行道上通行的,應按行人對待。胡同出口處或單位出口處將人行道截斷部分,雖是行人和車輛共同通行的地帶,但仍應視為是被截斷的人行道,車輛行經有行人通過此處時,須減速或停車讓行,以保證安全。
結構
大多數人行道是水泥制的。多用的人行道(也供自行車使用)往往鋪有柏油等軟於水泥的材料。此外還有碎石、木頭、橡膠和其它材料制的專供行人使用的道路,不過這些材料制的一般不被稱為人行道。磚頭和石頭也是常用的材料。一般人行道的地基不象馬路那麼堅固,有的就建在原有的石路或者泥路之上。
在2007年7月5日,誕生了國內首條對角人行橫道線[1]。
標準
專供人們行走的路。一般位於車行道的兩側,其寬度等於一條行
人帶的寬度乘以帶數,中國一般取每條行人帶寬度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約800至1000人/每小時,帶數由人流大小決定。在橋上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車道0.25至0.35米。
在城市又連續建築群的街道,是指從標出車行道界線的路緣石、緣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線高出車行道部分,專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車輛駛入,但推着自行車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殘疾人搖動輪椅車在人行道上通行的,應按行人對待。胡同出口處或單位出口處將人行道截斷部分,雖是行人和車輛共同通行的地帶,但仍應視為是被截斷的人行道,車輛行經有行人通過此處時,須減速或停車讓行,以保證安全。
國家規定
摺疊內容
2004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2]。來自公安部的數字表明,2002年,中國因交通事故死亡近11萬人,平均每天死300人,儘快出台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經成為各界的共識。這部新法,全面體現了以人為本、與民方便的原則,同時,對於造成惡果的交通違章又進行了重罰,在諸多環節彰顯人性。從2004年5月1日起,
主要體現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要減速
在現實生活中,十字路口經常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有的機動車不但不減速,反而企圖加速通過。為了保證人的健康權、生命權,保障良好 的交通秩序,新交法特別從通行權的分配上充分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新交法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
遇行人橫過馬路,應當避讓。這些規定,有利於讓機動車駕駛人高度注意,防止因疏忽大意、採取不當措施而發生交通事故,這與國際通行規定也是一致的,是一個重要進步。
人行橫道設盲道
在交通參與者中,幼兒、學生、老人、殘疾人是弱者中的弱者,在道路設施的設置上,應該充分保護他們的利益。
新交法規定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要符合國家標準。
拖車不再收費
拖車問題一直受到有車族的關注,很多人有過這樣的經歷,停在路邊的車子突然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放在地上的鐵牌子,提示車主去交警隊提車接受處理。除去罰款,車主還要交納200元的拖車費,更為可氣的是,交警拖車時的野蠻操作,將車子損壞。這種拖車費究竟合不合理?損壞的車子該賠嗎?
新交法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視頻
人行道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杭州街頭出現國內首條對角斑馬線,福州新聞網,2007-07-05
- ↑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一開始實施 全新條款詳細解讀,中國網,2004-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