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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利,外文名:ELI,基督教聖經人名。

《聖經[1]》是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共同經典,出於希伯來文kethubhim,意為「文章」,後衍意為「經」;希臘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漢譯作「經」。基督教的《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新約》組成[2]

簡介

撒上一至四章記錄了以利的事跡。他是示羅「耶和華殿裡」的「祭司」(撒上一3、7、9)。這「殿」必定是屬於眾支派(inter-tribal)的聖所,內有會幕(書十八1;士十八31),另包括一些額外的建築;約櫃就是被放在其中(撒上四3)。聖經並沒有交待以利的世系,但比較王上二27和代上廿四3,我們可以推論說,他與他的兒子非尼哈是亞倫最小的兒子以他瑪的後裔。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祭司的職分如何從以利亞撒家(代上六4-15)轉移到以利家;撒瑪利亞傳統的解釋是,烏西還是孩子的時候,他的祭司職分就被搶走。這個解釋含有種族的偏見,應予否決。(見 E. Robertson, The Old Testament Problem, 1950,頁176)

從撒上十四3和廿二9起,可知以利的後裔非尼哈以及非尼哈的兒子亞希突有一段日子,繼續在挪伯肩負祭司的職分。

以利兩個兒子行為惡劣,對父親的責備視為耳邊風。因此,來了一位神人,宣告他們以及他們後裔的厄運(撒上二27-36)。而神向童子撒母耳啟示的時候(撒上三11-14),也肯定了神人的宣告。何弗尼和非尼哈的死(撒上四11),以及挪伯城的祭司遭殘殺的事件(撒上廿二9-20),都部分的應驗了神人的預言。可是,在挪伯城的殘殺事件中,亞比亞他逃脫了,在大衛執政時與撒督同享祭司的職權(撒下十九11)。不過,在所羅門掌王權的日子,他的地位被貶抑,進一步的應驗了昔日的宣告(王上二26-27)。

以利「作以色列的士師四十年」(撒上四18),這是以利服事他同胞的一個見證。可是,他的兒子褻瀆神,以利卻沒有革除他們的聖職,這是以利的事奉生涯美中不足的一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