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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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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號 別號孟揚 |
侯紹文(生1901年8月4日-1992年10月2日歿),別號孟揚,河北省灤縣人。1899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生。1920年,畢業於河北省立天津師範學校。1933年,全校第一名畢業於北平華北大學(私立華北文法學院);同年,參加國民政府舉辦之河北省普通考試教育行政考試、北平市教育行政高等檢定考試、教育行政高等考試,均以第一名及格。1934年,以薦任官實習分發教育部。隨後擔任教育部體育委員會秘書,1936年,調派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工作,曾參與六朝陵墓調查。1937年,任揚子江水利委員會科長。1941年,先後任考試院參事、簡任秘書。1943年,任考選委員會專門委員,奉派江西省典試縣長。1946年抗戰勝利後,任銓敘部參事,隨後擔任特種考試人事行政人員考試初試典試委員。1948年,當選為河北省第三選區立法委員。在大陸期間曾擔任何北灤線師範教員、天津師範教員。
1949年,赴台灣,並在東吳大學、文化大學、世界新聞專科學校、逢甲大學(逢甲工商學院訓導處訓導主任)教授歷史科目。 1960年,蔣中正第三度由第一屆國民大會選為總統,國民大會趁機成立「憲政研討會」準備行使創制權與複決權。侯紹文在《民主評論》[1]上發表〈論國民大會此時此地不宜行使創制複決兩權〉,反對國大代表藉機擴權。
生平[2][3][4][5][6]
- 民國九年畢業於河北省立天津師範學校
- 全校第一名畢業於北平華北大學(私立華北文法學院)
- 二十二年高等文官考試教育行政人員及格
- 河北省普通考試教育行政第一名及格
- 北平市教育行政高等檢定考試第一名及格
- 教育行政高等考試第一名及格
- 教育部薦任官實習
- 教育部體育委員會秘書
- 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參與六朝陵墓調查
- 揚子江水利委員會科員(026-08-12)
- 考試院參事、簡任秘書(030-11-15)
- 江西省縣長考試典試委員(032-10-28)
- 銓敘部參事(035-03-02)
- 三十六年特種考試人事行政人員考試初試典試委員(036-08-08)
- 立法院立法委員
- 河北灤縣師範教員
- 天津師範教員
- 臺灣省世界新聞專科學校、東吳大學、文化大學、逢甲大學(逢甲工商學院訓導處訓導主任、紡織系教授)等校教授
簡歷[7]
- 河北灤縣人,1899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生。
- 1920年,畢業於河北省立天津師範。
- 1933年,畢業於私立北平華北文法學院;同年,曾參加國民政府舉辦之河北省普通考試、北平市教育行政高等檢定考試、國民政府舉辦之教育行政高等考試,均以第一名及格。
- 1934年,以薦任官實習分發教育部。
- 1936年,調派中央古物保管委員會工作。
- 1937年,任揚子江水利委員會科長。
- 1941年,任考試院簡任秘書。
- 1943年,任考選委員會專門委員,奉派江西省典試縣長。抗戰勝利後,任銓敘部參事。
- 1947年,當選為立法院立法委員。
- 1949年,遷居臺灣,歷任「立法委員」,並在東吳大學、「中國文化學院」、世界新聞專科學校、逢甲學院教授歷史。著有《唐宋考試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