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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保土耕作是中國生態學的一個名詞術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名詞解釋

保土耕作(又稱「水土保持耕作法」)是陝西農業遺產的重要部分,遠在4000多年前陝西黃土高塬上就開始採用甽田法,商代伊尹創造了區田法,漢代又產生了代田法等,直到新中國建立後,陝西各地仍然繼續採取這種耕作法,特別是陝北地區,一直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農業增產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

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以改變小地形為主的,包括等高耕種、等高帶狀間作,溝壟種植〔古名甽田,含水平溝種植(又名套犁溝播)、壟作區田(含平播培壟、中耕換壟)、蓄水聚肥耕作等〕、坑田(古名區田,又掏缽種)、半旱式耕作(適用於稻田)、水平犁溝(適用於夏休地和牧坡)等;第二類,以增加地面覆蓋為主的,包括劃田帶狀輪作,覆蓋耕作〔含留茬(或殘茬)覆蓋、楷稈覆蓋、地膜覆蓋等〕、少耕和免耕法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