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芝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保芝琳,貴州興義府人,為中國清朝武官官員, 本籍滿洲[來源請求]。嘉慶十五年,由世襲雲騎尉,授丹江左營守備。二十二年,升山西太原鎮標右營都司。道光二年,調運城營都司。四年,調吉州營都司。八年,升福建省福鼎縣桐山營遊擊。時喀什噶爾軍興,芝琳以山西巡撫盧坤檄,解運駝隻赴肅州交納;續又接解軍餉,留營差遣。事平,經盧坤奏請鼓勵;得旨:『遇有福建省應題缺出,酌量升用』。 十二年,調臺灣北路協右營遊擊。時嘉義縣匪徒陳辦等滋事,福建巡撫魏元烺令提督馬濟勝督兵赴勦;並檄芝琳率連江、羅源二營兵四百名由五虎門渡,截賊北竄之路。又彰化縣粵民因亂與閩人互斗,粵匪蕭水生等乘機糾眾肆擾;芝琳以閩浙總督程祖洛檄,督兵往捕。冒險深入,俘蕭水生及其黨十六人,訊明伏法。又以勦辦臺匪張丙等渡臺,遭風由八里岔登岸,猝遇粵匪圍攻淡水;芝琳親冒矢石,多所俘獲。尋陳辦、張丙等均就擒;捷聞,上嘉其奮勇,賞戴花翎,十六年,嘉義匪徒沈知等復聚眾焚掠、戕傷弁兵,南路匪徒多響應;芝琳以臺灣鎮總兵達洪阿檄,率兵隨往勦辦。事平,敘功;得旨:『遇有參將缺出,儘先升用』。十九年九月,補撫標中軍參將。旋以臺灣中路匪徒胡希等滋事,復隨總兵達洪阿帶兵勦捕,俘獲首、從逆犯;復深入內山搜勦。事竣,閩浙總督顏伯燾以「尤為出力」保奏;得旨:『以副將升用,先換頂帶』。十月,授延平協副將。十二月,署浙江臺州協副將。二十二年七月,閩浙總督怡良以芝琳臨敵奮勇、營務諳練,遵旨保奏堪勝陸路總兵之任;八月,擢廣東潮州鎮總兵。怡良復以芝琳出洋捕盜得力,奏請暫留閩省;允之。先是,英吉利夷船疊次在臺灣洋面游駛,達洪阿等以計誘戰勝,俘戮多人入奏。嗣英夷就撫,訴稱達洪阿妄戮遭風難夷朦混奏報;上命怡良渡臺查辦。至是二十三年三月,查實覆奏;詔褫達洪阿職,調芝琳臺灣鎮總兵,並諭怡良曰:『臺灣民情浮動;恐乘機肇釁,仍著飭令保芝琳如意巡防,毋稍疏懈』。五月,調漳州鎮總兵。二十四年六月,以所轄各營存儲榖價銀八千餘兩,奏請於四月借給兵丁,以資接濟;報聞。九月,調福建福寧鎮總兵。二十六年,卒。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奉旨接任達洪阿擔任台灣鎮總兵。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區最高軍事首長。
參見
《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三百二十五(「將帥」六十五)。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前任: 達洪阿 |
台灣鎮總兵 1843年上任 |
繼任: 昌伊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