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與反傾銷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傾銷與反傾銷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國內市場銷售價格、結構價格或第三國出口價格)將其商品銷售到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
反傾銷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傾銷造成的損害所採取的救濟措施。
傾銷的構成要件
1、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值,即存在傾銷的行為。
2、這種低價銷售對進口國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的威脅。
3、傾銷的行為與損害的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傾銷的四種類型
掠奪性傾銷
(1)出口企業為在國外市場上達到排除競爭對手、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為目的
(2)短期內以不合理的低價向市場銷售產品,一旦排除競爭對手後,再重新提高產品銷售價格的行為
持續性傾銷
(1)出口企業為長期占領市場,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
(2)無限期地持續以低價向國外市場出口產品的行為
隱蔽性傾銷:出口商按正常價格銷售給進口商,進口商以傾銷性低價在進口國市場拋售產品,虧損由出口企業補償
偶然性傾銷:出口國國內存在大量剩餘產品,為處理這些產品而以傾銷方式向國外市場拋售
反傾銷成立的條件
按照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規定,成員方採取反傾銷措施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確定某一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即一國(地區)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地區)市場;(2)由此對該進口國(地區)內已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的威脅,或者對國內正在建立的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3)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反傾銷措施
反傾銷措施以徵收反傾銷稅、價格承諾等形式執行。
價格承諾:
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
反傾銷稅:
「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徵收反傾銷稅。
反傾銷稅原則上僅適用於終裁決定公告之日以後進口的產品。
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
在任何情形下,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
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不超過5年,但經商務部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參考文獻
- ↑ 中文為何越來越受歡迎?,搜狐,2021-12-30
- ↑ 中國能屹立幾千年不倒的精髓是什麼?漢文化的誕生和傳承是關鍵,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