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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箱期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免箱期(FREE DEMURRAGE)是指在一票進口或出口集裝箱貨物運輸業務中,箱子可以免費使用的期限。免箱期的「箱」可以簡單理解為集裝箱(container),集裝箱一般是船公司擁有,如果超過了免箱期,船公司就會向貨主收取一定的滯箱費。當然,也有貨主自備箱的,所謂貨主自備箱就是貨主自己購買或租用集裝箱,不使用船公司提供的集裝箱。貨主自己購買的集裝箱沒有超期這個說法。如果是貨主向第三方租用的集裝箱,也會有使用期限。

免箱期和免堆期的區別

免箱期和免堆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免堆期是指你集裝箱在港區堆放的時間。而超過免箱期,每天都會有費用,這個費用按照船公司的規定來收取,也就是滯箱費。就是說你使用的船公司的箱子超過了免費用箱的時間,船公司要向你收取滯箱費。而超過了堆存的時間就是要付超期費了,是指超過碼頭所規定免費堆放(使用)時間而沒有提走(清空)的集裝箱所產生的超期堆存(占用使用碼頭)的費用。這個費用和滯箱費完全是2個概念。

一般情況下按以下方式區分界定:

出口:

免箱期:從拖空箱開始到重箱回場或碼頭截止。

免堆期:從重箱回場或碼頭開始到預計開船日截止。

進口:

免堆期:從卸貨日開始到托重櫃離開碼頭截止。

免箱期:從柜子被提出碼頭起算,到柜子還回碼頭堆場之日截止。

計算日期:

滯箱費的收取=開始時間-(截止時間1天)>滯箱期

滯港費的收取=開始時間-(截止時間1天)>滯港期

收費模式:

以當地幣種結算,超期按每天每櫃來收取。超期越長,每天的費用越高。舉例來說,馬士基公司的小箱前7天免費,8-15天每天55元(人民幣,下同),16-20天每天150元,21天後每天300元。

計費注意事項:

滯箱費、滯港費的計算周期不完全相同。根據每個港口情況不同,有的同時計算(即港+箱),有的先計算堆存費,後計算箱使費。還有一些港口是堆存費和箱使費同一天開始計算,重疊在一起是7天。

免箱期和免堆期的聯繫

在進口中,常常會出現:免堆期+免箱期一共14天的情況。這是什麼概念呢?比如有一個集裝箱從天津港進口,假如1月10日在天津新港卸船,在清關之前,這個裝了貨物的進口箱子一般會先卸到碼頭的堆場臨時停放,然後拉到某個海關監管的堆場,等待清關。海關放行之後,就可以去海關監管的堆場把箱子提走,然後卸貨,最後把箱子還給指定的堆場。這個過程包括提貨之前在堆場停放的時間和提貨之後卸貨和途中的時間,一共是14天。即從卸船的10號算起,最晚到23日必須還回空箱子。如果24日還箱,就是超一天,收一天的滯期費,依次類推。

在出口中,情況有點不同,一般沒有14天那麼長,通常只有7天。這是什麼概念呢?比如有一個箱子的貨物從天津新港出口。假如1月10日去提取空箱子,然後拉到工廠或倉庫裝貨,裝完之後要拉到指定的堆場(通常是海關監管的場所)等待報關,然後集港,最後裝船。即從提走空箱子,到最後箱子裝上船,這段時間只有7天。換句話說,從提空箱的10號算起,最晚到16日必須裝船。如果17日裝船,就是超一天,收一天的超期費,依次類推。

免堆期和滯箱費

免堆期(FREE STORAGE):指在一票進口或出口集裝箱貨物運輸業務中,箱子在碼頭或堆場免費堆放/存放的期限。

免堆期的「堆」可以簡單理解為堆放集裝箱的場所——即堆場(container yard),包括內陸堆場和碼頭堆場,海關監管堆場和非監管的普通堆場等。

滯箱費(DETENTION)是指超過了免箱期的費用。就是使用的船公司的箱子超過了免費用箱的時間,船公司要向你收取滯箱費。一般來說按天來算。也有叫箱使費的,一般免費期是7天,具體要看船公司的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