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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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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簡稱保二總隊,為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執掌為維護國營事業機構及科學工業園區安全,暨智慧財產權有關侵權查緝工作,總隊部位於新北市中和區。[1]
沿革
- 1947年9月16日,行政院資源委員會成立臺灣工礦警察總隊,受內政部警察總署指揮監督,並在臺北市寧夏路86號設立辦公室。同年10月8日,舉行成立大會。
- 1949年11月17日,因應軍事需要及配合實施警政一元化政策,奉東南軍政長官公署令,改組整編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並改隸臺灣省政府,兼受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及資源委員會指揮監督。
- 1951年5月,改隸臺灣省警務處,兼受資源委員會之指揮監督。
- 1952年4月16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組織規程》,律定主要任務為掌理國營、省營、國省合營生產事業機構財產、設備之護衛業務。
- 1953年,資源委員會縮編為國營事業司,業務歸併中華民國經濟部,臺灣省保安警察第二總隊隨之改為兼受經濟部指揮監督。
- 1957年9月16日,奉中華民國國防部令,改隸臺灣省警務處。
- 1990年1月1日,奉行政院核准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組織通則」規定,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改組整編為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並兼受經濟部指揮。
- 1992年6月,派駐臺灣糖業公司警力全部撤離。
- 2003年1月16日,因應中國石油公司警力撤離案,編制自「五大隊十七中隊」減為「四大隊十三中隊」。
- 2004年,裁減派駐經濟部部長官邸警力。
- 2004年11月1日,成立第五大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大隊下設三個中隊。
- 2005年1月1日,第五大隊(保智大隊)改制為第一大隊。
- 2006年,裁減花蓮水力發電廠等21單位警力,新增龍潭科學園區等4單位警力。
- 2007年,裁減派駐大甲溪發電廠谷關分廠警力。
- 2014年1月1日,第一大隊(保智大隊)改制為刑事警察大隊。
組織
總隊部
- 總隊長1人(警監)
- 副總隊長1人(警正或警監)
- 主任秘書1人(警正或警監)
- 督察長1人(警正)
業務單位
- 警務科
- 督訓科(科長由督察長兼任)
- 後勤科
- 秘書室
- 保防科
- 勤務指揮中心
- 人事室
- 主計室
- 資訊室(任務編組)
勤務單位
- 刑事警察大隊(新北市新店區)
- 第一大隊(高雄市楠梓區)
- 第二大隊(新北市新店區)
- 第三大隊(臺中市南屯區)
- 第一中隊(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竹南、龍潭園區)
- 第二中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臺中、虎尾、后里園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中港、臺中加工區)
- 第三中隊(經濟部、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總隊部、安康訓練中心、大甲溪發電廠德基分廠)[2]
參考文獻
- ↑ 高市警局卸、新任局長交接典禮. [2015-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08).
- ↑ 保二總隊各轄區駐地介紹. [2014-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6).
- ↑ 組織編制、業務介紹.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