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要素生產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全要素生產率,指生產單位(主要為企業)作為系統中的各個要素的綜合生產率,以區別於要素生產率(如技術生產率)。 全要素生產率(TFP)是一個有利於經濟增長(該值可能是負數,零或正)的變量,包括了經濟政策、政府在經濟中的作用、工作態度、受過教育的勞動力所造成的積極的外部效應、技術學習等。[1]
簡介
全要素生產率一般的含義為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開發利用的效率。從經濟增長的角度來說,生產率與資本、勞動等要素投入都貢獻於經濟的增長。從效率角度考察,生產率等同於一定時間內國民經濟中產出與各種資源要素總投入的比值。從本質上講,它反映的則是某個國家(地區)為了擺脫貧困、落後和發展經濟在一定時期里表現出來的能力和努力程度,是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作用的綜合反映。全要素生產率是用來衡量生產效率的指標,它有三個來源:一是效率的改善;二是技術進步;三是規模效應。在計算上它是除去勞動、資本、土地等要素投入之後的「余值」,由於「余值」還包括沒有識別帶來增長的因素和概念上的差異以及度量上的誤差,它只能相對衡量效益改善技術進步的程度。 50年代,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M·索洛(Robert Merton Solow)提出了具有規模報酬不變特性的總量生產函數和增長方程,形成了通常所說的生產率(全要素生產率)含義,並把它歸結為是由技術進步而產生的。
全要素生產率是宏觀經濟學的重要概念,也是分析經濟增長源泉的重要工具,尤其是政府制定長期可持續增長政策的重要依據。首先,估算全要素生產率有助於進行經濟增長源泉分析,即分析各種因素(投入要素增長、技術進步和能力實現等) 對經濟增長的貢獻,識別經濟是投入型增長還是效率型增長,確定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其次,估算全要素生產率是制定和評價長期可持續增長政策的基礎。具體來說,通過全要素生產率增長對經濟增長貢獻與要素投入貢獻的比較,就可以確定經濟政策是應以增加總需求為主還是應以調整經濟結構、促進技術進步為主。
所謂「全要素生產率」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的增長,通常叫做技術進步率,系新古典學派經濟增長理論中用來衡量純技術進步在生產中的作用的指標的又一名稱,它是以索洛等人為首,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發展的增長核算中,作為長期經濟增長來源的一個組成部分。所謂純技術進步包括知識、教育、技術培訓、規模經濟、組織管理等方面的改善,但還不能具體化為,或不能歸因於,有形的效率更高的資本設備、技巧更高的勞動、肥效更大的土地等生產要素的增加投入量,所以又稱為非具體化的技術進步,也被比作天降餡餅。因此,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是指全部生產要素(包括資本、勞動、土地,但通常分析時都略去土地不計)的投入量都不變時,而生產量仍能增加的部分。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並非所有要素的生產率,」全「的意思是經濟增長中不能分別歸因於有關的有形生產要素的增長的那部分,因而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只能用來衡量除去所有有形生產要素以外的純技術進步的生產率的增長。[2]
評價
學術界關於全要素生產率內涵的界定還有分歧。[3] 本文的全要素生產率是指各要素(如資本和勞動等) 投入之外的技術進步和能力實現等導致的產出增加,是剔除要素投入貢獻後所得到的殘差,最早由索洛(Solow,1957) 提出,故也稱為索洛殘差。在中國,有些學者已開始研究全要素生產率問題,尤其在克魯格曼(1999) 提出「東亞無奇蹟」的論點後,這一問題更引起國內學者的普遍關注。一些學者估算了中國不同時期的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如舒元(1993) 曾利用生產函數法估算中國1952 —1990 年間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得到的結論是,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為0.02 %,對產出增長的貢獻率為0.3 %。王小魯(2000) 同樣利用生產函數法估算中國1953—1999 年間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得到的結論是,1953 —1978 年間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為-0.17%,1979—1999 年間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率為1.46%,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14.9 %。還有一些學者對全要素生產率與經濟增長進行了理論思考,如鄭玉歆(1999) 對全要素生產率測度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階段性規律進行了詳細討論,但未給出中國全要素生產率的具體估算。易綱、樊綱和李岩(2003) 提出中國經濟存在效率提升的四點證據,指出新興經濟在測算全要素生產率上面臨的困難,並給出新興經濟全要素生產率的測算模型,但他們也未給出具體估算。
企業生產率是企業技術升級、管理模式改進、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結構升級的綜合功能,任何現實的生產率實際上都是全要素生產率。全要素生產率也可以稱之為系統生產率。全要素生產率就是生產力。全要素生產率提高就是產業升級與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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