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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是名詞術語。
關於中國文字的起源[1]主要有兩種觀點:起源於刻畫符號和「圖畫文字」起源說[2]。我們現在已知的最早的文字是安陽殷墟出土的甲骨文。
名詞解釋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是指資產或負債因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收益。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內容
就證券公司而言,「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主要包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形成的利得,如自營證券的浮盈;
所創設認沽權證等交易性金融負債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利得。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的會計處理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是新會計準則下新增加的科目,在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時,在舊會計準則下,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都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而在新會計準則下,計提的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都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這兒可以把它當成「管理費用」來理解(但並不是管理費用),「資產減值損失」科目餘額在月末要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這個科目,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一個科目。在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應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則做相反的分錄。你也可以象理解「投資收益」這個科目一樣去理解「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應分項披露
《證券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2008年修訂)》及其附件《證券公司財務報表附註編制的特別規定》要求,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應分項披露。同時,對證券公司及相關方年報審計提出更高要求。
《特別規定》指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按《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要求披露外,還應披露公司創設認購權證業務(如果公司開展此項業務)等用於履約抵押的證券的公允價值,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明細餘額分析填列。同時,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交易性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融出證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等分項披露。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是怎樣起源的?源始於殷商?文字有600年的歷史?,搜狐,2022-09-15
- ↑ 揭秘中國最古老的文字是來源圖畫還是記號?,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