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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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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是2009年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醫師資格考試專家組編寫。本書旨為通過練習幫助考生順利通過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核。

基本內容

書名: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ISBN:9787117110235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作者:醫師資格考試專家組

定價:39.00元

出版時間:2009

內容簡介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附盤)》按考站分類編寫,每站均有考核說明、基本理論與知識、考核項目三大部分。並根據各站考核要求編有模擬考核案例及參考答案,臨床檢查技術及檢查結果分別判讀及綜合判讀,測試項目及較為詳盡的分析說明。使應試者在一定的複習基礎上,有的放矢地進行考前自測訓練,熟悉考試的相關知識及全部過程。在有限的時間內,幫助考生順利通過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核。

目錄

第一站疾病與危險因素的調查處理

第一篇考核實施

第二篇基本理論與知識

第一章常用的疾病頻率測量指標

第一節疾病頻率的測量指標

第二節死亡頻率的測量指標

第二章疾病的分布

第一節疾病的人群分布

第二節疾病的地區分布

第三節疾病的時間分布

第四節疾病地區、時間和人群分布的綜合描述

第五節疾病的流行強度

第三章流行病學研究

第一節描述性研究

第二節分析性研究

第三節實驗研究

第四節暴發疫情調查

第四章現場樣品收集及保存

第一節生物樣品的收集與保存

第二節水樣的採集和保存

第三節食品樣品採集

第五章資料分析方法和統計分析指標

第六章調查報告提綱撰寫和主要內容

第三篇模擬考試案例

第一章傳染病

第一節病毒性肝炎

第二節流感

第三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第四節血吸蟲病

第五節登革熱

第六節麻疹

第七節流行性出血熱

第八節鼠疫

第九節霍亂

第十節細菌性痢疾

第十一節傷寒和副傷寒

第十二節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第二章其他公共衛生問題

第一節食物中毒

第二節一氧化碳中毒

第三節空氣中苯污染

第四節鉛中毒

第五節汞中毒

第六節有機磷農藥中毒

第七節水污染事件

第二站臨床基本技能

第一篇考試實施

第二篇病史採集與病例分析

第一章傳染性疾病

第二章慢性病

第三章中毒

第三篇體格檢查

第一章一般檢查

第二章胸部檢查

第三章腹部檢查

第四章神經系統檢查

第五章輔助檢查結果判讀

第一節X線片

第二節實驗室檢查結果判讀

第四篇現場急救技術

第一節人工呼吸

第二節胸外心臟按壓

第三站基本操作技能

第一篇考試實施

第二篇基本理論與知識

第一章傳染性疾病

第二章食物中毒

第一節化學性食物中毒

第二節細菌性食物中毒

第三節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

第三章職業中毒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單純性窒息性氣體中毒

第三節急性硫化氫中毒

第四節一氧化碳中毒

第五節刺激性氣體中毒

第六節有機磷殺蟲劑中毒

第四章環境污染事件

第一節水污染事件

第二節大氣污染

第三篇測試項目

第一章個人防護

第一節口罩

第二節防護鏡、防護面罩

第三節手套

第四節防護服

第五節鞋套

第二章衛生處理

第一節消毒

第二節殺蟲

第三節滅鼠

第三章常用消毒劑的配製

第一節氯製劑

第二節戊二醛

第三節過氧乙酸

第四章常規儀器設備的正確使用

第一節餘氯比色計

第二節顯微鏡

第三節照度計

第四節背負式噴霧消毒器

……

職業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五、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並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並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並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七、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2013年全國醫師資格報名及考試時間: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3月17日,具體事宜可諮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考試時間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時間一般在6-7月份,醫師資格醫學綜合筆試考試時間一般在9-10月份。

2013年醫師資格考試時間:

一、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時間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二、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

9月14(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第一單元

下午14:00—16:30 第二單元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和維醫三類,其他民族醫醫師暫不開考。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24種類別。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於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公衛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形式。採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減少或不採用A3型題,公衛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合格分數線

1999~2010年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線分數線:

2010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60分

2009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78分

2008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84分

2007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74分

2006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74分

2005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54分

2004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53分

2003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50分

2002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48分

2001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58分

2000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53分

1999年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分數線 156分[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