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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涵蓋公共藝術本體形態、藝術形式、創作形式、創作觀念、方法、技巧及審美意識等綜合內容。

簡介

  • 中文名:公共藝術
  • 授予學位:藝術學學士
  • 修學年限:四年
  • 學科門類:藝術學
  • 專業代碼:130506
  • 專業類別:設計學類
  • 專業層次:本科

概念

公共藝術(PublicArt)這個概念也是這些年才從國外移植過來的。以前,學術一點的稱謂叫做「城市雕塑」或「壁畫」之類,文氣一些的人說「接了個工程」,更多的藝術家則比較直白的說「接了個行活(私活)」。因為這類作品大都很難體現藝術家自己獨特的藝術追求,在他們看來,不過是從甲方(一般是政府或企事業單位)爭取到一個靠手藝賺錢的機會而已。在那個當代藝術市場還沒什麼起色的年代,正是這類工作使一部分藝術家找到了改善生活的途徑,並率先富了起來。這種甲方決定方向、出錢拍板,乙方圍繞甲方出構思和手藝的模式,可以稱之為公共藝術的「行活模式」。由「行活模式」產生的公共藝術,其「公共性」主要體現在它被放置到公共空間之後公眾被動接受、評論的層面,這與當代公共藝術所強調的注重公民參與創作過程的「公共性」很不一樣。因為公眾只能被動評價,所以就產生了諸如「賽先生還頂個球,德先生球都不頂」之類的關於公共藝術的刻薄段子。顯然,「行活模式」是一種行政集權和藝術家話語霸權的產物,從當代的公共藝術觀念出發,這是一種過時的、應該被摒棄的套路。但是,理想歸理想,現實仍舊是現實。我們所能看到的是,「行活」的風格形式在變,討論和展覽方式在變,但「行活模式」本質上並沒有變。當然,歷史地看,「行活模式」也能夠產生一些在美學上經得住推敲的藝術作品,但問題在於,「行活模式」產生不了真正意義上的藝術的「公共性」,它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公共藝術的創造性和可能性。

當代中國的公共藝術可以分為兩類

其一,便是隨處可見、普遍存在的由「行活模式」產生的公共藝術,這些公共藝術也可冠以「城市雕塑」、「壁畫」或「環境藝術設計」之類的名目,其基本的特點就是西方的大型藝術作品和紀念碑傳統與中國古代「扎彩應景」傳統的結合物。紀念碑傳統在威權政治和宏大話語衰落之後,變成了一種空洞的形式,但是這種傳統在當代中國的造城運動中又找到了經濟上的支撐,它與行政和資本權力為伴,頌揚政治的功能被作為美化和裝飾的城市點綴功能所取代。這其實是復活了中國古代社會為了節慶、時令的需要而在城市的重要節點「扎彩應景」的傳統,古代的「扎彩應景」也是裝飾、點綴,強調「熱鬧」、「講頭」,它沒有精神層面上的價值,是短暫的,但有明確的實用功能。也可以說,這類公共藝術,其實是把古代的扎彩應景的傳統紀念碑化了。其二,是展覽和學術意義上的公共藝術,藝術家和策展人把當代藝術方式方法與藝術的公共性結合在一起,圍繞展覽而推進、基本上只為展覽的時間段而存在的公共藝術。比如近幾年在國內外一些著名的藝術展覽機構、雙年展、藝術節上,以「中國當代公共藝術」的名義展出的一些作品。這種公共藝術,一般更強調觀念和藝術價值,藝術家在進行創作時也常常會使用行為、參與、事件等當代藝術語彙,強調實驗性、學術性和當代性,有時甚至以挑戰「公共性」的方式來推進公民對公共價值的思考。這類公共藝術作品,放在當代藝術展覽中就是「當代藝術」、「實驗藝術」,放在「公共藝術」的展覽中就是「公共藝術」。可以說,這類作品是為了展覽要求而被定義為「公共藝術」的實驗藝術。*[1]

發展前景

一座建築,一件雕塑,一幅壁畫,一個廣告牌,一個指示牌,一片綠地,甚至是一道景觀,這些占據在城市公共空間的藝術反映出一座城市的文化環境如何,彰顯出一座城市的藝術品位如何。這些看似平常的公共藝術品不僅在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居民素質、增強城市居民的地方自豪感和歸屬感等方面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還在吸引公共及私人投資、振興地方經濟、豐富地方文化特質、增加城市對遊客的吸引力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正在經歷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大規模的現代城市建設時期。從全國各地城市的快速擴張,到跨區域的城市集群建設,再到中央政府高度重視的雄安新區的規劃建設、北京市通州城市副中心規劃建設等,反映出中國現代城市化進入新時代。我國的公共藝術也迎來了大發展的時代。

當前公共藝術的發展也面臨着一些令人擔憂的問題

首先,當前立法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約着城市公共藝術的發展。從歐美城市發展經驗來看,立法對公共藝術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美國的「百分比公共藝術計劃」 至今仍在27個州施行,有效地保障了公共藝術的健康發展。與之相比,在我國,除了少數地方性、行業性法律法規,至今還沒有一部正式的公共藝術立法。這與當前我國快速發展的公共藝術極不相稱。由於缺乏法律層面的資金保障,公共藝術發展的資金來源不穩定。當前我國的公共藝術資金來源於固定的和不固定的政府財政撥款以及房地產開發商自籌資金。公共藝術資金來源的特殊性既難以保證政府在公共藝術方面公共財政使用的合法性、規範性和有效性,又造成了在公共藝術作品方案形成、實施、設置、保護過程中政府的公益性與房地產商盈利性的矛盾,從根本上制約了公共藝術的健康發展。
其次,在公共空間規劃方面,一些城市的公共空間缺乏戰略性、長期性、科學性、合理性的規劃,公共藝術在城市整體形象設計、城市精神彰顯等方面發揮作用不夠,公共藝術同質化現象嚴重。一些城市的公共空間發展深受商業資本的影響。在商業化模式的統領下, 「千城一面」,城市公共空間同質化現象嚴重。一些地產商把空間作為商品進行批量化「包裝」、「生產」,而不考慮所在城市的整體規劃和長遠規劃。大片商業化樓盤的出現使得建築失去了獨特性格,大批時髦的、流行的西式現代建築藝術樣式占據了城市空間,它們成為消費主義文化的代表。商業資本的過度介入不但改變了公共空間的專門屬性,而且反映出商業與消費的雙重同質化。一些歷史文化空間在商業資本的侵蝕下逐漸喪失了原有功能,精神場所讓位於商業消費。
再次,在某些公共藝術方案徵集、制定、委託、招標、製作過程中,既缺少藝術家、社區行政人員、社區代表的積極參與,也缺乏專門公眾組織的監督。一些城市公共藝術作品的招標、製作等不透明、不規範,在設置之初缺乏與民眾合理、有效的溝通,難以符合當地民眾的意願。還有一些公共藝術作品的創作、實施缺乏嚴格的操作流程,質量低劣、趣味低下,不得不被拆除。這既不符合「以人民為中心」的藝術創作理念,也造成了公共財政浪費,還有可能造成工程中的腐敗問題。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績主義」「形象工程」的驅使下,「快餐式」地發展公共藝術,加劇了城市藝術「垃圾」的出現。
最後,當前我國民眾在藝術的認知水平、藝術鑑賞力等方面也有待提升。從表面上來看,公共藝術反映了一個地方的文化環境、一個空間的文化表徵,但它折射的是一個地方民眾的審美趣味、藝術品位。進入21世紀來,我國的經濟水平得到了突飛猛進式的提升,與科技教育投入不斷加大相比,對藝術教育的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強。藝術教育在培養民眾的藝術認知、藝術鑑賞,樹立成熟、理性的藝術價值判斷方面的作用不甚顯著。而與藝術教育相關的藝術研究的力度也亟待加強,以解決當前藝術教育、科研的發展與新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之間的矛盾問題。在一些歐洲國家,藝術方面的立法比較成熟,公眾從小學階段到大學一直不間斷地接受科學化、理性化的藝術史教育。藝術史教育不但培養了公眾冷靜、理性的藝術史觀,而且開闊了他們認識世界藝術發展的視野,樹立了成熟的藝術觀念,為公眾更好地參與城市藝術的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針對當前公共藝術發展面臨的問題,相關政府部門應該逐步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公共藝術的法律法規,大力弘揚優秀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激發藝術家創作優秀公共藝術作品的熱情,進一步提升公眾藝術修養和參與能力,積極引導廣大公眾廣泛地參與公共藝術的發展,從而充分發揮公共藝術在城市發展、社會發展以及現代化中的積極作用,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