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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是一個政府間締結的有關關稅和貿易規則多邊國際協定,簡稱關貿總協定。它的宗旨是通過削減關稅和其它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差別待遇,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資源,擴大商品的生產與流通。

關貿總協定於1947年10月30日在日內瓦簽訂,並於1948年1月1日開始臨時適用。

應當注意的是,由於未能達到規定的生效條件,作為多邊國際協定的關貿總協定從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過《臨時適用議定書》的形式產生臨時適用的效力。關貿總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前身。[1]

協定背景

20世紀30-40年代,世界貿易保護主義盛行。國際貿易的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經濟蕭條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次大戰結束後,解決複雜的國際經濟問題,特別是制定國際貿易政策,成為戰後各國所面臨的重要任務。[2]

1946年2月,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呼籲召開聯合國貿易與就業問題會議,起草國際貿易組織憲章,進行世界性削減關稅的談判。隨後,經社理事會設立了一個籌備委員會。

1946年10月,籌備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審查美國提交的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參加籌備委員會的與會各國同意在"國際貿易組織"成立之前,先就削減關稅和其它貿易限制等問題進行談判,並起草"國際貿易組織憲章"。

1947年4月-7月,籌備委員會在日內瓦召開第二次全體大會,就關稅問題進行談判,討論並修改"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草案。經過多次談判,美國等23個國家於1947年10月30日在日內瓦簽訂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按照原來的計劃,關貿總協定只是在國際貿易組織成立前的一個過渡性步驟,它的大部分條款將在"國際貿易組織憲章"被各國通過後納入其中。

但是,鑑於各國對外經濟政策方面的分歧以及多數國家政府在批准"國際貿易組織憲章"這樣範圍廣泛、具有嚴密組織性和國際條約所遇到的法律困難,該憲章在短期內難以被通過。

因此,關貿總協定的23個發起國於1947年底簽訂了《臨時議定書》,承諾在今後的國際貿易中遵循關貿總協定的規定。該議定書於1948年1月1日生效。

此後,關貿總協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長,並為適應情況的不斷變化,多次加以修訂。於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便成為各國共同遵守的貿易準則,協調國際貿易與各國經濟政策的唯一的多邊國際協定。

協定宗旨

關貿總協定的序言明確規定其宗旨是:締約各國政府認為,在處理它們的貿易和經濟事務的關係方面,應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以及發展商品生產與交換為目的。

通過達成互惠互利協議,大幅度地削減關稅和其他貿易障礙,取消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等措施,以對上述目的做出貢獻。

協定作用

關貿總協定實施以後,即開始進行全球多邊貿易談判,40多年來,經過多次關稅減讓談判,締約國關稅已有大幅度的削減,世界貿易已增長十幾倍,其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總協定為各成員國規範了一套處理它們之間貿易關係的原則及規章。總協定通過簽署大量協議,不斷豐富、完善多邊貿易體制的法律規範,對國際貿易進行全面的協調和管理。

2.總協定為解決各成員國在相互的貿易關係中所產生的矛盾和糾紛提供了場所和規則。總協定為了解決各成員國在國際貿易關係中所產生的矛盾和爭議,制定了一套調處各成員國爭議的程序和方法。總協定雖然是一個臨時協定,但由於其協調機制有較強的權威性,它使大多數的貿易糾紛得到了解決。

3.總協定為成員國舉行關稅減讓談判提供了可能和方針。總協定為各國提供了進行關稅減讓談判的場所。總協定自成立以來,進行過八大回合的多邊貿易談判,關稅稅率有了較大幅度的下降。發達國家的平均關稅已從1948年的36%降到90年代中期的3.8%,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同期降至12.7%。這種大幅度地減讓關稅是國際貿易發展史上所未有的,對於推動國際貿易的發展起了很大作用,為實現貿易自由化創造了條件。

4.總協定努力為發展中國家爭取貿易優惠條件。關貿總協定成立後被長期稱作"富人俱樂部",因為它所倡導的各類自由貿易規則對發達國家更有利。但隨着發展中國家成員國的增多和力量的增大,總協定不再是發達國家一手遮天的講壇,已經增加了若干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條款,為發展中國家分享國際貿易利益起到了積極作用。

5.總協定為各國提供經貿資料和培訓經貿人才。關貿總協定與聯合國合辦的"國際貿易中心",從各國搜集統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經過整理後再發給各成員國,並且舉辦各類培訓班,積極為發展中國家培訓經貿人才。

產生過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為推動國際貿易"自由化",向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提出召開世界貿易和就業會議,成立國際貿易組織。1946年由美、英等19個國家組成的聯合國貿易與就業會議籌備委員會,起草了《聯合國國際貿易組織憲章》。

1947年11月在古巴哈瓦那舉行的聯合國貿易和就業會議上通過了該"憲章",通稱《哈瓦那憲章》。與此同時,由美國邀請包括中國在內的23個國家,根據這一憲章中有關國際貿易政策的內容,進行了減讓關稅的多邊談判,採納了《哈瓦那憲章》中關於國際貿易政策的內容,簽訂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並從翌年1月1日起臨時生效。

協定內容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分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計38條,另附若干附件。

第一部分從第1條到第2條,規定締約各方在關稅及貿易方面相互提供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關稅減讓事項。第二部分從第3條到第23條,規定取消數量限制以及允許採取的例外和緊急措施。第三部分從第24條到第35條,規定本協定的接受、生效、減讓的停止或撤銷以及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從第36條到第38條,規定了締約國中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和發展問題。這一部分是後加的,於1966年開始生效。

《協定》的宗旨是為了提高締約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利用。主要內容有:

①適用最惠國待遇,締約國之間對於進出口貨物及有關的關稅規費徵收方法、規章制度、銷售和運輸等方面,一律適用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但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安排都作為最惠國待遇的例外。

②關稅減讓。締約國之間通過談判,在互惠基礎上互減關稅,並對減讓結果進行約束,以保障締約國的出口商品適用穩定的稅率。

③取消進口數量限制。總協定規定原則上應取消進口數量限制。但由於國際收支出現困難的,屬於例外。

④保護和緊急措施。對因意外情況或因某一產品輸入數量劇增,對該國相同產品或與它直接競爭的生產者造成重大損害或重大威脅時,該締約國可在防止或糾正這種損害所必需的程度和時間內,暫停所承擔的義務,或撤銷、修改所作的減讓。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