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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貸款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目錄

名詞解釋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再貸款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向商業銀行總行直接發放,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管理、統計統還、統籌安排使用。

賬務處理

商業銀行設置「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進行核算。「向中央銀行借款」科目是負債類科目,用以核算各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借入的各種款項。發生借款時,記入本科目貸方:歸還借款時,記入本科目借方。本科目按借款性質分別設置明細科目。

發放處理

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借款時,應向人民銀行提交「人民銀行貸款申請書」並備齊有關資料,經人民銀行審查同意後,填寫一式五聯借款憑證,送交人民銀行辦理借款手續;人民銀行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並退回第三聯借款憑證;商業銀行收到回單作為收賬通知,據此編制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歸還處理

再貸款到期時,商業銀行應主動向人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根據貸款本息的金額,將一式四聯的還款憑證送交人民銀行辦理還款手續;人民銀行經審查無誤後,辦理轉賬並退回第四聯還款憑證和借據;商業銀行收到回單作為付款通知,並代轉賬傳票,以借據為附件,辦理轉賬,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實務處理

對於再貸款業務,企業會計人員一般設置向中央銀行借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核算,下面將通過具體案例進一步了解相關的實務處理方式。

【案例】甲商業銀行於2018年1月1日向中央銀行貸款1 000 000元,年利率為5%。2019年1月1日,甲商業銀行歸還貸款本息。甲商業銀行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18年1月1日,編制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 000 000

貸:向中央銀行借款 1 000 000

(2)2019年1月1日,編制分錄:

借:向中央銀行借款 1 000 000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50 000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05 000

參考文獻

  1.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2.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