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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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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內容簡介

近年來,我國規模農業發展速度驚人。這一過程到底是市場自發作用的結果,還是政府干預的結果?皖南河鎮的實踐告訴我們,地方政府在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其通過「再造水土」、「再造市場」和「再造服務」,直接推動了小農農業向規模農業轉型,卻擠壓了小農的生產空間。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地方政府如何定位,小農農業和規模農業如何協調發展亟待解決。

我國農業正處在劇烈的轉型之中,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發揮了關鍵作用。而既有研究農業轉型的主要理論對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農業轉型中的作用則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有鑑於此,本文以皖南河鎮的農業轉型實踐為研究對象,運用定性研究方法中個案研究法,着重探討了地方政府推動農業轉型的機制和邏輯,以彌補既有理論的不足,進而增強對我國當下農業轉型的解釋力。

2007年以來,河鎮發生了劇烈的農業轉型,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農業經營主體的轉換、農業資本化的加深和農業生產關係的變革。在農業經營主體上,農業經營大戶迅速崛起並大量替代小農。正是農業經營主體的轉換帶動了農業資本化的加深和農業生產關係的變革,因此,農業經營主體的轉換在其中是居於核心地位的。

河鎮所發生的農業轉型並不是經濟社會因素自發推動的結果,而是在地方政府全方位地干預下展開的。當地縣鄉政府在土地集中流轉的前、中、後分別進行了「再造水土」、「再造市場」和「再造服務」。「三個再造」一方面為大戶的崛起提供了較好的基礎設施、集中連片的土地和較為完善的農業服務,另一方面也對小戶生產進行了排斥,這些都直接推動了當地以大戶崛起為內核的農業轉型。正是通過「三個再造」,地方政府再造了當地農業。

地方政府之所以積極介入農業轉型以再造當地農業,可以從其農業治理目標和治理動力兩個方面進行理解。在農業治理目標上,近年來縣鄉政府逐漸確立了改造小農、培育規模經營主體的農業治理目標。在農業治理動力上,源於行政體制內部的「規模農業錦標賽」和縣鄉政府農業治理中的治理便利化,構成了縣鄉政府推動以發展大戶為內核的農業轉型的雙重動力。

基於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三個基本結論:第一,社會中心論範式影響下的農業轉型自發模式和忽視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國家主義範式,都無法解釋我國正在發生的由地方政府所推動的農業轉型。河鎮的經驗啟示我們,在解釋範式上,需將地方政府作為農業轉型的內生變量納入解釋框架;在實踐操作中,由於政府缺位下農業轉型存在種種困境,因此,地方政府介入農業轉型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儘管地方政府在推動農業轉型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卻一味地吸納精英階層,排斥了社區普通農戶的利益及其他們有關農業轉型的意志,從而使社區主流意志無法在農業轉型中得到彰顯,對社區及其主要成員都帶來了不良後果,筆者將此概括為「行政吸納社區」。為了更好地實現農業轉型,亟需構建社區本位的農業轉型。

第三,農業轉型方向並不像經典理論所認為的是單向、線性的,而是具有多向性和多樣性。現實中具體的農業轉型方向受到農業轉型所處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結構的影響,即農業轉型方向同時又具有嵌入性。正是農業轉型方向的嵌入性決定了其多向性和多樣性。這意味着我國應該根據自己的國情探索適合自己的農業轉型之路。

作者簡介

孫新華,男,安徽碭山人,博士,講師,碩士生導師。先後在武漢大學和華中科技大學獲得學士、博士學位,現任教於華中農業大學社會學系及農村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中心,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研究方向為農村社會學與農業治理,近年來在全國10多個省份實地調研累計500多天。在《中國社會科學》(內部文稿)、《開放時代》、《中國行政管理》、《農業經濟問題》等雜誌發表論文20多篇,其中多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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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