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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舊書網 的圖片

准地租》是一個名詞術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亦稱「類地租」或「准租金」。西方經濟學分配理論中的一個術語,指短期內使用非土地生產要素時在彌補各項可變費用之後所形成的收益。首先提出這一概念的是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他認為,從短期看,象土地一樣,其它生產要素特別是資本的供給也是固定的,其供給彈性幾乎等於零。如果廠商使用較好的廠房、設備,在進行生產時所支付的費用較少,總收益與總支出之間便會形成一個差額,這個差額在性質上類似地租,歸廠商所有。但准地租在長期中不存在,因為從長期看,這些生產要素的供給彈性不等於零,即生產要素的供給量是變化的,如果這一變化消除了總收益與總支出之間的差額,則准地租不復存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