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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間樓宇單位
圖片來自on

分間樓宇單位,又名劏房,是可見於廣州香港等南粵地方的一種特殊住宅、出租房形式,常見於唐樓等有一定歷史的建築物,也有新建樓宇採用類似戶型。即是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細小的獨立單位,作出售或出租之用;通常每個小單位均設廚房。

名稱

「劏」為粵語,意為剖開,如「劏豬」就是將豬宰殺後割開肚腔;「劏房」即是將原本的住宅單位分割成數個更小的出租單位以供低收入家庭或人士居住,居住環境通常都較欠佳。

劏房未必是套房,因套房是指一個可以居住的房間或空間,附設專有洗手間浴室的單位。不是套房的劏房如板間房,所有租戶只能共用廁所。套房式劏房自設獨立浴室,未必設置獨立廚房

香港

公共房屋

早期興建大廈

自從1985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曝光後,部分問題較嚴重的屋邨需要在短期內清拆,又或在清拆前夕清空中層1-2層以加裝鋼架鞏固。為了安置相關屋邨的一至二人住戶,房委會將較後期清拆或沒有清拆期限的公屋大廈(如舊長型大廈、Y1型、第四型、第五型徙置大廈)一個標準的空置單位(如大窩口邨、牛頭角下邨、秦石邨等),分拆為兩個俗稱「劏房」、共用廚廁的較小單位。此等「劏房」單位大部分已於90年代中期還原。

1980年代後期建成大廈

同樣基於上述原因,加上政府在《長遠房屋策略》中落實清拆臨時房屋區房委會將1988-1992年落成的其中24幢Y3型公屋大廈(尤其是指定接收屋邨)各翼末端(可以是A、C翼或全部三翼末端均進行此等改建)的一至兩個大單位,分拆為3-6個俗稱「劏房」、設有獨立廚廁,並有獨立水電錶的較小單位,建築面積可低至150餘平方呎,及後20幢Y4型大廈(分別位於景林邨峰華邨等屋邨)、多幢新長型相連長型大廈,亦採用「劏房」方案;當中,1988年6月落成的良景邨良偉及良俊樓,是全港首批設有狹義「劏房」的住宅樓宇。此等「劏房」單位大部分已循租者置其屋計劃出售,一手售價可低至10餘萬港元。

另外,由1990年起,部分Y3型公屋大廈最低數層的所有單位,均被分拆為一屋三戶、共用廚廁的「長者住屋」,性質形同劏房。由於管理困難,加上多數此類單位位於租置屋邨,在還原並出售後可為房委會賺取可觀收入,該等單位正陸續被還原。

和諧式大廈

2000年2月,為了增加非長者一人單位供應,而三睡房單位需求持續下降,房委會決定將10個和諧式及新和諧式設計屋邨的當中過剩三睡房單位(尤其是少有提供三房的和諧一型第五款大廈),分拆為若干戶小型單位。及後,由於孫九招導致前健明苑居屋部分改作公屋,有關大廈除明日樓全幢及其他樓宇最低10層外,其他三房單位一律進行劏房工程。

私人房屋

興起

200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孫九招」後,及至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期間,長期壓低土地供應及建屋量,造成後期香港住宅供應短缺,推動房地產價格急升。即使是低下階層倚賴的公共房屋也不能倖免,同時期政府大幅減少興建新的公屋,造成曾蔭權時期(及其卸任後一段時間內)的公屋落成量比其前任董建華[1] 時期以及港英時代大減。房屋供應短缺,推動私人住宅租金急升,未獲編配公屋的基層市民不少人只有能力租住面積細小的劏房,造成對劏房的需求上升。同時期,由於大單位改成多間劏房後租金收入可觀,有人不惜違法把工業樓宇改成住宅劏房。 有數據指2011年香港約有64900人居住劏房,至2013年已增加近兩倍。2016年據估計有超過20萬人居於劏房。

參考文獻

  1. 董建華,et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