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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價值理論

德國社會學家卡爾·馬克思的這部著作系統地分析了17世紀中葉以來經濟學家關於剩餘價值的理論。馬克思的分析是從評論18世紀中葉英國的J.斯圖亞特的觀點開始的。馬克思認為重商主義者最早在利潤形式上考察了「剩餘價值」,而「斯圖亞特是貨幣主義和重商主義體系的合理的表達者」(《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13頁)。馬克思在後來又補充研究了在古典政治經濟學形成過程中起重大作用的W.配第、J.洛克(1632~1704)、D.諾思(1641~1691)、J.馬西(?~1784)和D.休謨(1711~1776)的觀點。

簡介

馬克思考察了18世紀中期以F.魁奈為代表的法國重農學派對剩餘價值的來源問題的論述。重農學派認為社會財富不是在流通領域,而是在農業生產部門中創造的。這樣,他們在政治經濟學史上就第一次把關於剩餘價值起源的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到了直接生產領域,為分析資本主義生產奠定了基礎。重農學派還研究了資本在勞動過程中藉以存在的物質要素及其構成,研究了資本在流通過程中所採取的形式以及資本流通過程同社會再生產過程之間的聯繫。馬克思高度評價重農學派的這些重大貢獻,稱他們為「現代政治經濟學的真正鼻祖」,把魁奈在《經濟表》中對社會再生產過程的分析,譽為當時政治經濟學「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有天才的思想」(同前,第26卷Ⅰ,第15、366頁)。但是,重農學派混淆了價值和使用價值,並在使用價值形態上研究「純產品」來源及生產,因此認為只有農業才是唯一的生產部門,而地租則是剩餘價值的真正形式。法國重農學派的另一個重要代表A.-R.-J.杜爾哥一方面把地租(剩餘價值)解釋為對別人勞動的占有,另一方面又把它說成是「自然的賜予」。

評價

馬克思指出,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A.斯密對古典經濟學的形成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在他那裡,「政治經濟學已發展為某種整體,它所包括的範圍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形成」(同前,第26卷Ⅱ,第181頁)。斯密第一次把價值歸結為一般社會勞動,並從這一觀點出發,把利潤和地租看成是對工人所創造出來的價值的扣除,被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無償地占有。這說明他已認識到了剩餘價值的真正起源。不過,在斯密的價值論和剩餘價值論中有正確見解。由於斯密不能區分「勞動和勞動力」,因而無法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說明「利潤如何從勞動與資本的交換中產生出來」,他又提出了價值由收入決定,即工資、利潤、地租三種收入是價值的源泉,把利潤和地租解釋為對資本和土地的自然報酬。他還提出了社會年總產品的價值是由工資、利潤、地租構成的錯誤教條。此外,馬克思還研究了斯密的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的理論。斯密指出,同資本相交換的勞動是生產勞動,同收入相交換的勞動是非生產勞動。斯密又用是否生產物質產品來區分生產勞動與非生產勞動在本書中,馬克思詳細地分析了D.李嘉圖的主要經濟學著作《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對李嘉圖的地租理論、費用價格理論、剩餘價值理論、利潤理論,以及積累理論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李嘉圖拋棄了斯密價值理論中自相矛盾的解釋,對價值決定於勞動時間這一規定作了透徹的表述和發揮,並在勞動價值理論的基礎上論述了工資和利潤的關係以及利潤和地租的對立,「揭示並說明了社會階層之間的經濟對立,……這樣一來,在政治經濟學中,歷史鬥爭和歷史發展過程的根源被抓住了,並且被揭示出來了」(同前,第26卷Ⅱ,第183頁)。李嘉圖十分重視對地租問題的研究,並正確地把地租理論同勞動價值理論聯繫起來。但是,他錯誤地把級差地租的產生同所謂「土地收益遞減規律」聯繫在一起,而且還認為不存在絕對地租。李嘉圖否認絕對地租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把生產價格與價值混同起來。他沒有對利潤向平均利潤的轉化、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化做出正確的說明,也沒有在價值規律基礎上說明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這個事實。馬克思在詳細地分析了李嘉圖地租理論上的錯誤觀點的同時,還批評了德國經濟學家J.K.洛貝爾圖斯-亞格措夫(1805~1875)的新地租理論,並且批評了李嘉圖用土地收益遞減規律來說明平均利潤率趨向下降的規律的錯誤,以及否認市場經濟必然發生普遍生產過剩危機的錯誤。[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