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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斯,外文名:Nuzi,基督教聖經地名。

1至5世紀基督教創立並從以色列傳向希臘羅馬文化[1]區域。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詔書,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所允許的宗教。39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宣布它為國教。按照基督教經典的說法,基督教的創始人是耶穌,他30歲左右(公元一世紀30年代)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區傳教。耶穌聲稱,他的來臨不是要取代猶太人過去記載在舊約聖經[2]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

簡介

米所波大米東北面一個城鎮,位於今日的基爾古克西南面約9哩。古時這地名加蘇,但現今則稱為約根提帕。1925至37年間,一隊考古學家合作,在約根提帕進行挖掘工作,得到了很多有價值的發現。不過,約根提帕最著名的發現是坭版,主要是商業交易的記錄。

在主前三千年代,加蘇的人口主要是閃族人,但到了主前二千年代中期,該地的居民卻多半是胡利人,城名也由加蘇改為努斯。胡利人就是聖經所說的何利人(參創十四6,三十六20、21;申二12、22)。

主前三千年代的許多坭版被挖掘出土,其中一塊刻有地圖,這地圖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地圖。記錄也顯示當時已有購物分期付款的方法。

由主前十五至十四世紀,胡利人的文士寫了數以千計的坭版,主要用巴比倫文字寫成。這些記錄提供許多有關近東習俗和法律措施的資料,可對照聖經列祖時期的記述。

以下的例子可說明努斯坭版與聖經的可能關係。在努斯,一個不育的妻子可以使婢女與丈夫同房,婢女可替主母懷孕生子。這習俗見於聖經:撒萊把婢女與夏甲給丈夫埃布爾蘭為妾(創十六1-4);拉結使辟拉與雅各同房(創三十1-8);利亞也使悉帕與雅各同房(創三十9-13)。在這情況下,丈夫有責任把孩子看作合法妻子的後裔來撫養,妻子也不能把孩子趕走。根據這規例,撒萊是無權把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趕走的(參創十六4-6)。

在努斯,法例是禁止人把產業轉讓給家族以外的人。然而,人用許多方法嘗試越過這種禁制,包括過繼及財物交換。一個富有的地主只要答應負上生養死葬的責任,就可以「過繼」給擁有土地的農民,以承受他們的產業。記錄顯示同一個人可以過繼給300或400個農民。一對沒有孩子的夫婦可以合法地領養一個人,以奉養他們終老。這養子就成為養父母的產業繼承人;這可能就是埃布爾蘭與僕人以利以謝的關係(創十五2)。人也可以用價值低廉的產業換取高價的產業。在某些情形下,價值的差異可用金錢作補償。在努斯,有一個名提協提拉的人,把承受一個小樹林的權利,跟兄弟庫爾帕齊交換3隻羊,這就好像以掃用長子的名分換取了雅各一碗紅豆湯一樣(創二十五27-34)。

在努斯,一個人臨終時口頭的遺願或祝福,在法律上是有約束力,並且是不能違反的。一個名胡雅的人在病榻臨終時,執着兒子他米雅的手,把一個女子伊施她給他作妻子。他米雅的兩個兄弟要在法庭上推翻父親的遺言,但法庭判他米雅得值。正如雅各用欺詐的手段,騙取了年老瞎眼的父親的祝福,但艾薩克仍要遵守他的應許(創二十七33)。

努斯坭版也指出獲得家裡供奉的神像的人,就是產業繼承人。為這原因,拉結偷取了父親拉班的神像(創三十一19),拉班也因失去了神像,十分不安(創三十一30-35)。

另一個過繼的情況,就好像雅各與拉班的關係。拿施威收養了烏魯,並把女兒努胡雅給他作妻子。若烏魯再娶另一個妻子,他就要放棄從拿施威繼承的財產。拉班也曾與雅各立約,不許他在拉結和利亞以外另娶妻子(創三十一50)。

——Carl E. DeVries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