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區生態環境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北京市豐臺區生態環境局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22日,豐臺區生態環境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環境保護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保護功能區劃;負責環境形勢綜合分析。
(二)負責本區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負責協調、組織、落實本區污染減排目標;組織制定本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實施,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督查、督辦、核查有關部門、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本區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本區水體、大氣、固體廢物、噪聲、惡臭、化學品、機動車污染源等環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參與本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限期治理、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制度的實施;參與促進清潔生產;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水源防護區環境保護;組織指導街道(地區)鄉鎮的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負責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參與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本區生態保護工作;監督本區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保護工作。
(七)負責本區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區域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預案並會同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負責區域內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日常監督管理。
(八)負責本區環境監測和環境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研究並提出防治污染對策。
(九)會同科技部門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的示範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科研成果和技術應用[1];參與促進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推進清潔生產。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環境保護[2]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數控技術應用 ,道客巴巴,2011-01-12
- ↑ 聚焦兩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內容解讀 ,搜狐,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