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4號),制定本規定。
南陽市[1]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南陽市中小企業服務局中共南陽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軍民融合辦)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接受中共南陽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南陽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中長期規劃、計劃,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負責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承擔南陽市企業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絡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十三)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2]、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協調服務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國有非工業企業改革工作;承擔南陽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四)綜合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促進相關規劃計劃有機銜接;負責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基礎領域、科技領域、教育領域、社會服務領域、應急和公關安全統籌工作;統籌推進太空、網絡空間、生物、新能源等新興領域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空間信息應用基礎設施平台建設、數據管理與應用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軍工單位改革改制工作;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軍工行業核心能力建設工作;負責科技質量、計量、安全、保密、行業統計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動軍民結合產業的發展工作,引導支持軍工企業「軍轉民」和社會企業「民參軍」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核能產業、核設施監管及核事故應急管理、反核與輻射恐怖襲擊等涉核事項的監督管理;負責與軍工企業的戰略合作,協調服務駐宛兩屬企業;負責兩屬企業軍轉幹部待遇落實工作。
(十六)負責鹽業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