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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故事《「百姓」原來指王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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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搜狐網

  在周代之前,只有貴族才有姓,普通老百姓是沒有姓的。因此那時的「百姓」是指貴族和王侯,「百」是概數,言其多,所以眾多的貴族和王侯合稱為「百姓」。《尚書·堯典》中說:「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平章」是「辨別」「彰明」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九族既然已經和睦了,接下來就該辨別諸侯百官,彰明各自的職責了。[1]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之間征戰不休,進入亂世,介於貴族和庶民之間的士階層的地位開始上升,宗族逐漸衰落,「百姓」開始失去貴族的意義,地位與庶民相當。戰國之後,「百姓」開始泛指平民。

  「百姓」指王侯貴族的時候,常常與「黎民」相對而言,「黎民」就是現在的老百姓。為什麼叫「黎民」呢?有兩種解釋:一種說法是,黎者,眾也,因百姓眾多而稱為「黎民」;另一種說法是,「黎」是「黧」的通假字,黑色,「黎民」又稱「黎首」,臉部是黑色的,這是指受過黥刑的犯人。「黥刑」又稱「墨刑」,指刺刻面額,用墨染成黑色。這部分人就被歧視性地稱為「黎民」或「黎首」。

  相應地,普通百姓則被稱為「細民」。受過刑的犯人刑期已滿,或者因立功而抵消刑期,就可以升為「細民」;同時,「細民」犯了罪也有可能成為「黎民」。慢慢地,二者之間的差別變得越來越小,「黎民」逐漸演變為普通百姓的通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