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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歷史學) |
歷史(希臘語 ἱστορία,通過調查獲得的知識 」)是書面文件中描述的過去及其研究。在書面記錄之前發生的事件被視為史前史。
「歷史」是一個總稱,涉及到過去的事件以及記憶,發現,收集,組織,介紹,以及關於這些事件的信息解讀。寫歷史的學者稱為歷史學家。
歷史還包括使用敘事來檢查和分析一系列過去事件並客觀地確定造成這些事件的因果關係的學科。歷史學家有時會通過討論該學科的研究本身,並以此作為對當前問題的「視角」,來討論歷史的本質及其有用性。
特定文化共有的故事,但沒有外部來源的支持(例如亞瑟王周圍的故事),通常被歸為文化遺產或傳說,因為它們沒有顯示出對歷史學科的「無私調查」。
Herodotus,公元前5世紀的希臘歷史學家,在西方傳統中通常被視為「歷史之父」,或者被某些人稱為「謊言之父」,以及他的當代修昔底德主義者,為現代人類歷史研究奠定了基礎。今天他們的作品繼續被閱讀,以文化為重點的希羅多德與以軍事為重點的修昔底德之間的差距仍然是現代歷史寫作中的一個爭論點或方法。在東亞,一個州紀事《春秋志》早在公元前722年就被編纂,儘管僅公元前2世紀的文本才得以保存。
古老的影響力促成人們對歷史本質的不同詮釋,這些詮釋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中不斷演變,並在今天不斷變化。對歷史的現代研究是廣泛的,包括對特定地區的研究以及對歷史調查的某些主題或主題要素的研究。通常,歷史是小學和中學教育的一部分,歷史學研究是大學研究的一門主要學科。
基本信息
中文名;歷史
外文名;History
別 名;歷史學
拼 音;li(四聲)shi(三聲) lì shǐ教學分類世界歷史、中國歷史
詞源
歷史的英文詞History的歷史源於古希臘ἱστορία(史記),意為「詢問」,「從詢價知識」或「法官」。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亞里士多德在他的動物史中使用了這個詞。祖先單詞ἵστωρ早在荷馬史詩,赫拉克利特,雅典人的侄子的誓言和Boiotic銘文(在法律意義上為「法官」或「見證人」,或類似名稱)中得到證明。希臘語被借入古典拉丁語作為歷史,意思是「調查,查詢,研究,說明,描述,過去事件的書面記錄,歷史寫作,歷史敘事,過去事件的記錄知識,故事,敘事」。歷史是從拉丁語(可能是通過古愛爾蘭語或古威爾士語)借來的,以stær(「歷史,敘事,故事」)的形式傳入了古英語,但是這個詞在古英語時代後期就不再使用了。同時,隨着拉丁語成為古法語(和盎格魯-諾曼語),歷史學家發展成為諸如istorie,estoire和historie的形式,其含義具有新的發展:「對一個人的生活事件的描述(始於12世紀),編年史,與一群人或一般人相關的事件的描述(1155年),歷史事件(約1240年),與人類進化有關的知識體系,科學(約1265年),真實或虛構事件的敘述,故事(約1462年)」。
歷史是從盎格魯-諾曼(Anglo-Norman)借來的,被翻譯成中古英語,但這次貸款卻停滯了。它出現在13世紀的Ancrene Wisse中,但似乎已在14世紀後期成為一個常用詞,在約翰·高爾(John Gower)的Confessio Amantisof 1390s(VI.1383)中出現了較早的證明:「我發現bok編譯|到這部電影中來了一個古老的歷史| |到mi memoire的新詞。在中古英語中,歷史的含義通常是「故事」。對「處理過去事件的知識分支;對過去事件的正式記錄或研究,尤其是人類事務」這一含義的限制始於15世紀中葉。隨着文藝復興時期,這個詞的舊含義得到了復興,並且在希臘語中,弗朗西斯·培根在16世紀後期使用「自然歷史」一詞時使用了該術語。對他來說,歷史學家是「由時空決定的物體的知識」,是由記憶提供的那種知識(而科學是由理性提供的,而詩歌是由幻想提供的)。
在表達語言的綜合與分析/隔離二分法的過程中,像中國這樣的英語(史vs. ates)現在為人類歷史和故事敘述分別指定了單獨的單詞。在現代的德語,法語以及大多數日耳曼語和羅曼語的語言中,它們是牢固地合成且高度變形的,相同的詞仍被用來表示「歷史」和「故事」。從1531年起,歷史學家就被稱為「歷史研究者」。在所有歐洲語言中,實體歷史仍然被用來表示「人類所發生的一切」和「對所發生事件的學術研究」,後者有時以大寫字母區分,形容詞歷史可追溯至1661年,歷史可追溯至1669年。
描述
歷史學家在自己的時代背景下寫作,並且適當考慮了當前如何解釋過去的主流思想,有時寫作是為自己的社會提供教訓。用Benedetto Croce的話說,「所有歷史都是當代歷史」。通過敘述和分析與人類有關的過去事件,通過形成「過去的真實話語」來促進歷史發展。歷史的現代學科致力於這種話語的制度化生產。
以真實的形式記住和保存的所有事件均構成歷史記錄。歷史論述的任務是確定最能有助於產生準確的過去敘述的來源。因此,歷史學家檔案的構成是通過使某些文本和文檔的使用無效(通過偽造其代表「真實過去」的主張)來限制更一般的檔案的結果。
歷史研究有時被歸為人文科學的一部分,有時被歸為社會科學的一部分。它也可以看作是這兩個廣闊領域之間的橋樑,融合了兩者的方法論。一些個人歷史學家強烈支持其中一種分類。在20世紀,法國歷史學家費爾南德·布勞德爾(Fernand Braudel)通過將經濟學,人類學和地理學等外部學科用於全球歷史研究,對歷史研究進行了革命。
傳統上,歷史學家以書面形式或通過口頭傳承來記錄過去的事件,並試圖通過研究書面文件和口頭陳述來回答歷史問題。從一開始,歷史學家還使用了諸如紀念碑,題詞和圖片之類的資源。一般而言,歷史知識的來源可以分為三類:書面內容,所說內容和實物保存內容,歷史學家經常諮詢這三個方面。但是,寫作是區分歷史和過去的標誌。
考古學是一門特別有用的學科,它可以處理埋藏的遺址和物體,一旦出土,便有助於研究歷史。但是考古學很少單獨存在。它使用敘述來源來補充其發現。但是,考古學是由一系列獨立於歷史的方法論和方法構成的。也就是說,考古學並沒有「填補空白」。的確,「歷史考古學」是考古學的一個特定分支,經常將其結論與當代文本資料相比較。例如,馬克·利昂(Mark Leone),馬里蘭州歷史悠久的挖掘機和口譯員, 美國;我們試圖理解文本文件與材料記錄之間的矛盾,儘管目前書面文件中固有的「自由」意識形態,但通過研究整個歷史環境來證明奴隸的擁有和財富的不平等。
歷史的組織方式有很多種,包括按時間順序,按文化,按地區和按主題排列。這些劃分不是相互排斥的,而且經常存在重大重疊,例如「 1830-1975年的過渡時期國際婦女運動」。儘管現代趨勢已趨向於專業化,但歷史學家可能會同時關注非常具體和非常普遍的問題。被稱為「大歷史」的地區抵制這種專業化,並尋找普遍的模式或趨勢。人們通常出於某些實踐或理論目的研究歷史,但也可能出於簡單的求知慾而對歷史進行研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