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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公地悲劇是一個名詞術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1998年,美國黑勒教授(Michael·A·Heller)在《The Tragedy of Anti-Commous》一文中提出「反公地悲劇」理論模型。他說,儘管哈丁教授的「公地悲劇」說明了人們過度利用(overuse)公共資源的惡果,但他卻忽視了資源未被充分利用(underuse)的可能性。在公地內。存在着很多權利所有者。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每個當事人都有權阻止其他人使用該資源或相互設置使用障礙,而沒有人擁有有效的使用權,導致資源的閒置和使用不足,造成浪費,於是就發生了「反公地悲劇」。
在實踐中,要避免悲劇,我們要花費大量的交易費用、談判成本以及說服潛在競爭者的成本。一旦發生了「反公地悲劇」,我們很難將各種產權整合成有效的產權。就像在大門上安裝需要十幾把鑰匙同時使用才能開啟的鎖,這十幾把鑰匙又分別歸不同的人保管,而這些人又往往無法在同一時間到齊。顯而易見,打開房門的機會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繁瑣的知識產權保護、國企的多頭管理等都是「反公地悲劇」的典型例子。之所以也叫悲劇,原因在於每個當事人都知道資源或財產的使用安排能給每個人帶來收益,但由於相互阻撓而眼睜睜地看着收益減少或資源浪費。
反公地悲劇與公地悲劇的異同
公地與反公地「悲劇」的本質在於產權問題。產權一般具有兩種形態:公共產權和私人產權。當某種資源為某個人單獨所有時,該資源為私人財產,其產權為私人產權。它具有產權制度邊界清晰、產權歸屬明確,所有權效率高的特點。當某種資源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所有時,稱為公共財產,其產權為公共產權。它具有以下特點:在消費規模上沒有限制,每個社會成員都能享受這項資源的權益,所以存在收費困難;每個當事人天然享有資源權益,無需採取交費申請加入的方式;每一當事人在使用該資源時,會影響和損害其他成員的利益,即存在外部性。由於該資源向每個社會成員開放,允許他們自由進入,平等分享,並獲取平均利益,因此,搭便車和產權擁擠現象就難以避免。鑑於權利是相互排斥的,對於稀缺資源來說,公共產權要麼造成資源的過度利用(「公地悲劇」),要麼造成資源利用不足(「反公地悲劇」)。
二者的相同之處
1、二者都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
關於外部性的經典定義:一個人的效用函數的自變量中包含着其他人的行為。它是這樣一種情形,一個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活動「附帶地」產生一些好的或不好的影響。但這種影響並不由其製造者自己來承擔,並不影響製造者自己的成本或收益,而是由「外部」(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承擔,給外部帶來成本和收益,因此稱之為外部影響。回外部性有兩種:外部經濟(正外部性),就是好的外部影響,如蜂農的蜜蜂對花農產生的積極影響等汐卜部不經濟(負外部性),就是不好的外部影響,如各種污染等。「公地悲劇」具有明顯的負外部性。過度放牧、砍伐、捕撈及污染帶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種群滅絕及環境惡化等極大的負外部性。「反公地悲劇」造成資源浪費、投資及收益減少,從一定程度上說,也是一種負外部性。
2、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機制,產生各種產權問題。
「公地悲劇」,就自然資源而言,會因缺乏有效的監督而造成浪費;就企業而言,因產權不清,會產生委託——代理人問題、搭便車及各種機會主義行為。「反公地悲劇」主要發生在企業界。由於產權支離破碎,會因缺乏有效的使用權或干擾太多而造成資源閒置,也會因尋租活動的存在造成資產無效率。
二者的區別之處
l、產權性質。
前者有有效的使用權,而後者是無效(或低效)的使用權;前者產生無效的監督權,而後者是有效的監督權;前者有平等的收益權,而後者沒有平等的收益權;前者沒有明確的處置權,而後者有明確但不完全的處置權。
2、發生原因。
「公地悲劇」在於私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如污水排放,如果工商部門的罰款超過企業用於排污的費用,企業還會無限制地排放嗎? 「反公地悲劇」則是私人成本大於社會成本,如上面所舉的例子,若個人有足夠的力量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來實現完整的產權,那麼「金屬森林」就不會出現了。
3、解決辦法。
「公地悲劇」因為產權虛置、不明晰,所以需要明晰產權。「反公地悲劇」因為產權支離破碎,故需要整合產權。
反公地悲劇的表現形式
1、企業的多頭或無序管理。
對企業的多頭管理,實際上是有權的事、有利的事都爭着管,負責任的事則互相推諉。由於不能單獨決策,造成企業效率低下。銀行與企業的三角債就是「反公地悲劇」的例子。作為商業企業的銀行,理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銀行對企業的債權和企業對銀行的債務應按照法律、法規正常進行安排。但由於政府的行政干預,企業對銀行的債務往往隨着地方政府領導的離任或升遷而消失。銀行作為債權人的收益在領導人的「過問」下,無法得到保障甚至還要承擔巨大的損失。這些無頭債就是銀行的呆賬、壞賬,即三角債中的失效資本,這就是因多頭管理而發生在金融領域內的「反公地悲劇」。
2、行政審批制度的弊端。
在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政府行政審批項目過多過濫,以至於出現地域封鎖、部門壁壘,不利於一體化經濟的形成,無法通過市場來實現資源配置。據2OO3年8月27日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報道:2OOO年,青海省西寧市民營企業家馬顯云為籌建小商品批發市場,在3年多的時間裡,跑了80多個部門,蓋了1l2個公章,共花費70多萬元,直到2003年才正式營業。再如發生在鄭州市的「饅頭辦風波」。由於鄭州人喜歡吃饅頭,所以鄭州市的饅頭消費量很大。並且本市也有幾個在全國叫得響的饅頭品牌。為了規範饅頭生產秩序,或者說為了分享饅頭生產的利潤,鄭州市設立了全國僅有的「饅頭生產管理辦公室」(包括1個「市級饅頭辦」、4個「區級饅頭辦」)。2001年6月,得到消息,一饅頭生產商正在無照生產,於是「區級饅頭辦」工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實施處罰,隨後「市級饅頭辦」也聞風而至,並且也開具了罰單。但生產商拒絕雙份罰單。於是「區級饅頭辦」和「市級饅頭辦」為爭奪監管權和處罰權發生衝突。並引發「饅頭辦風波」。
反公地悲劇理論的啟示
l、整合產權,建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實現所有權的統一。
我國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同一企業的所有權由不同的政府機構行使,即「多龍治水」。例如,人事權和監督權掌握在企業工委和國企監事會手中,收益由財政部負責,薪酬則由勞動部審定。其結果是每個機構都可以從某個側面向企業發號施令,但誰都不對企業經營的整體結果負責,也不可能負責。意識到產權支離破碎的弊端,黨的十六大提出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以確保國企所有者責、權、利的統一。「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所有權代表的確是國企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它的目的是通過整合產權來解決「反公地悲劇」問題,即把分散的權能集中到一個統一的部門。在交易費用日益高升的情況下,由政府出面整合產權要比市場整合有效得多。
2、加強制度建設,制止「尋租」行為的發生。
企業的多頭管理或產權分散,是滋生尋租行為的重要原因。由於尋租人追求的是大量的非生產性價值,因而在尋租過程中勢必造成資源大量浪費或生產性資源利用不足,但主管者往往在其間的權錢交易中獲取大量租金(rent)。因此,就資源浪費或利用不足而言,尋租就是「反公地悲劇」的一種表現形式。我們應加強尋租理論研究,遏制這類腐敗現象的發生,並正確認識在整合產權過程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畢竟現有的產權擁有者不會輕易放棄既得利益,而產權有償轉讓案則會使問題更加複雜化,「委託——代理人」問題也將繼續存在於獨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之中。所以,我們在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時,必須建立有效的對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本身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參考文獻
- ↑ 中文為何越來越受歡迎?,搜狐,2021-12-30
- ↑ 中國能屹立幾千年不倒的精髓是什麼?漢文化的誕生和傳承是關鍵,搜狐,2022-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