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反擔保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反擔保(fǎn dān bǎo)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有人會問為什麼不直接抵押貸款?為什麼要用反擔保?

現實生活中,時常會因某種特殊情況或出於特殊的考慮,使得某一擔保的直接設定遇到一些困難或障礙,這時,即可利用反擔保方式以作迂迴,並使其與適當的本擔保相聯結,從而化解困難、克服障礙。

例如債務人自己有財產可供抵押、質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儘管這種物的擔保較為可靠,但債權人出於以下某種考慮也可能不願接受:

(1)希望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能夠便捷地從保證人處獲得金錢償付;

(2)避免抵押物登記或質押物運輸、保管等方面的麻煩;

(3)擔擾擔保物日後處理不便,而折價給自己又無使用價值等。

在這種情況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其滿意的保證擔保,再由債務人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與本擔保恰當搭配、榫合聯結以滿足當事人的各種需要、維繫交易安全並避免擔保之風險。

舉個例子:

很多抵押物銀行不接受,但擔保公司可以作為反擔保措施,以房產為例,一套房子的一次抵押,銀行接受,但二次抵押,銀行是不接受的,那麼借款人可以將這部分殘值抵押向擔保公司申請作為反擔保物。

那麼擔保公司可以接受的反擔保措施有哪些

抵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以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確保保證人追償權實現的一種擔保,屬於無物權擔保。其抵押的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相應權利(土地使用權、林權等)。

質押反擔保

指反擔保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擔保人占有,確保擔保人追償權實現的擔保。 包括: 存單質押、存貨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專利權質押、車輛質押、股票質押、證券賬戶監管反擔保、出口退稅款賬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應收賬款賬戶監管及其質押反擔保等。

企業保證反擔保

指貸款人的相關聯企業(即保證人)和擔保公司約定,當貸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相關聯企業必須具有良好的債務清償能力。[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