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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脊杖的含義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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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脊杖的含義自古以來,歷朝歷代都少不了刑罰的存在,刑罰可以約束人們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減少罪惡的發生。現代拍攝的古裝影視劇,最常見的就是「杖刑」,即用荊條、大木板、棍等拷打犯人臀、背、腿等部位。但是很少人知道杖刑之中還有一個叫「脊杖」今天我們就來講講這個。[1]

南北朝梁武帝時期,規定杖用「生荊條」削去節目而製成。唐朝的法杖「長三尺五寸,大頭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宋代的法杖尺寸略大:「長三尺五寸,大頭闊不得過二寸,厚及小頭徑不得過九分」,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兩。

遼金時期,曾開發出了新的「杖刑」工具:「以熟皮合縫,裝沙半斤,長六寸,廣二尺,加一尺許木柄。」清代的杖尺寸略大:「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長五尺五寸,重不過兩斤」。

不過法律的制定是一回事,實際如何執行是另一回事。酷吏或打手的手段之一是在刑具上做手腳,用灌膠、夾金屬片、放大尺寸等辦法加重板子的分量,用保留竹節、嵌入鐵釘等辦法增強板子的傷害力。

杖刑的行刑部位,是背、臀和腿。但是在唐朝以前,基本都是照着背部狠打,即所謂「脊杖」。脊杖不是摁倒在地打,而是坐着、跪着受杖。脊背靠近人體器髒,「脊杖」的殺傷力可想而知。運氣不好,打錯位置的話,隨便一下就能把人的脊椎打斷,就算不死也是個半身不遂;或者打在腰上,把人的脾臟打爛,或者把肋骨打斷刺穿內臟,毫不誇張。

貞觀年間,唐太宗在看過了無數骨斷筋折的慘劇後,正式改革,把「杖脊」改成「杖臀」,從此「打屁股」才成了杖刑的主流。「杖臀」看起來很普通,但是也很容易把人打殘甚至打死,這就完全取決於行刑者的「手法」了。

脊杖是什麼樣的杖刑?

脊杖的「脊」是脊椎的意思,所以脊杖顧名思義就是打在犯人背部的杖刑,再通俗點說就是用板子杖打犯人的背部,這就叫脊杖。

杖刑原本只是古代常見的刑罰之一,算不上什麼酷刑,但是脊杖和一般的杖刑還有所不同,它比其他的杖刑要殘酷許多,脊杖打死人的情況並不少見。其實這也不難理解,人體的主要器官多位於上半身的腹背部,脊椎也是在人體的背布,所以用板子杖打背部對人體的危害是很大的,這也正是脊杖的危險性和殘酷性所在。

但是即便如此,脊杖還是在臀杖之前就被用於懲罰犯人,這其中是有原因的。杖刑起初只是一種懲戒性的刑罰,它本身並不是酷刑,杖刑的主要作用在於懲戒犯人而不是置犯人於死地。而古人是比較看重尊嚴的,他們認為打屁股是很傷尊嚴的事,所以起初並不是用臀杖來作為主流的杖刑,而是選擇脊杖作為常用的杖刑。

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脊杖時常會把犯人打死,這樣一來脊杖就不太適合用於當作常用的杖刑了。據說到了宋太祖趙匡胤時期,趙匡胤認為脊杖比較殘酷,還經常打死人,所以下令不再施行脊杖。不過這種說法可能並不準確,因為在《水滸傳》中就有關於脊杖的內容,高俅就有被判過脊杖二十。[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