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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吸入顆粒物

可吸入顆粒物,通常是指粒徑在1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又稱PM10。可吸入顆粒物在環境空氣中持續的時間很長,對人體健康和大氣能見度的影響都很大。通常來自在未鋪的瀝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駛的機動車、材料的破碎碾磨處理過程以及被風揚起的塵土。可吸入顆粒物被人吸入後,會積累在呼吸系統中,引發許多疾病,對人類危害大。 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以每立方米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毫克數表示。國家環保總局1996年頒布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中將飄塵改稱為可吸入顆粒物,作為正式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簡介

總懸浮顆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氣中的固態和液態顆粒物的總稱,其粒徑範圍約為0.1-100 微米。有些顆粒物因粒徑大或顏色黑可以為肉眼所見,比如煙塵。有些則小到使用電子顯微鏡才可觀察到。通常把粒徑在10微米以下的顆粒物稱為可吸入顆粒物,又稱PM10。可吸入顆粒物可以被人體吸入,沉積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從而引發疾病。顆粒物的直徑越小,進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徑的顆粒物通常沉積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徑的可進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細支氣管和肺泡

評價

可吸入顆粒物是在環境空氣中長期飄浮的懸浮微粒,對大氣能見度影響很大。一些顆粒物來自污染源的直接排放,比如煙囪與車輛。另一些則是由環境空氣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其它化合物互相作用形成的細小顆粒物,它們的化學和物理組成依地點、氣候、一年中的季節不同而變化很大。可吸入顆粒物通常來自在未鋪瀝青、水泥的路面上行使的機動車、材料的破碎碾磨處理過程以及被風揚起的塵土。≤2.5微米的細粒子,例如Pb、Mn、Cd、Sb、Sr、As、Ni、硫酸鹽、多環芳烴等含量較高,在空氣中持留時間長,易將污染物帶到很遠的地方使污染範圍擴大。對環境的有害影響還有散射陽光、降低大氣的能見度等。可吸入塵同時在大氣中還可為化學反應提供反應床,是氣溶膠化學中研究的重點對象,已被定為空氣質量監測的一個重要指標。[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