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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廢止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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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廢止推理是對推理形式的研究,它儘管令人信服,卻不如演繹推理那麼形式化和嚴格。它已經在哲學中,和最近在人工智能中討論過了。 其他演繹推理的替代者包括歸納推理和逆推推理。它們在傳統上不被術語「可廢止推理」所覆蓋。[1]

哲學起源

儘管亞里士多德把對邏輯和哲學有效的推理形式同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更常見的推理(區分了開來,後來的哲學家主要關心演繹推理。 直到邏輯實證主義開始失寵,哲學家 Roderick Chisholm 和 John L. Pollock 復興了對可廢止推理的興趣。  

人工智能

大約在同一個時期,人工智能的先驅如約翰·麥卡錫和 Patrick J. Hayes 在遇到框架問題和限定問題的時候,提出了某種形式的可廢止推理。 已提出的一些形式的可廢止推理: McCarthy 提出的方案是限制的邏輯原理 Raymond Reiter 提出了缺省邏輯系統和封閉世界假定的形式化 McDermott 和 Doyle 提出了非單調邏輯 Robert C. Moore 提出了自動認識邏輯 Donald Nute提出了可廢止邏輯

演繹推理

演繹推理(英語:Deductive Reasoning)在傳統的亞里士多德邏輯中是「結論,可從叫做『前提』的已知事實,『必然地』得出的推理」。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然為真。這區別於溯因推理和歸納推理:它們的前提可以預測出高概率的結論,但是不確保結論為真。 「演繹推理」還可以定義為結論在普遍性上不大於前提的推理,或「結論在確定性上,同前提一樣」的推理。  

歸納推理

歸納法或歸納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持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它基於對特殊的代表(token)的有限觀察,把性質或關係歸結到類型;或基於對反覆再現的現象的模式(pattern)的有限觀察,公式表達規律。例如,使用歸納法在如下特殊的命題中: 冰是冷的。 彈子球在擊打球杆的時候移動。 推斷出普遍的命題如: 所有冰都是冷的。 所有彈子球都在擊打球杆的時候移動。  

逆推法

逆推法類似于歸納法,但它依據於已知或假設的關聯性(relationary)規則,和包含這個規則的至少一個斷言(預測)的觀察(observation)。由於其他斷言在觀測和規則二者中的同時出現(coincidence),關聯性規則的另一個斷言就被推廣(generalize)到觀察中。 它通常用在警察工作中來通過意圖、動機和時機來決定犯罪的最初嫌疑。 建造在逆推推理之上的邏輯系統的最常見形式涉及到或有關於複雜性理論。  

參考來源

  1. [1],原創力文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