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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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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成立於1995年7月。該協會是由全市民營企業自願結成的、聯合性的、地方性的具有法人資格[1]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機構簡介

前身是台州市私營(民營)企業協會,在二0一0年八月十五日正式將台州市私營(民營)企業協會更名為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協會接受主管部門台州市工商局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台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探索與實踐民營經濟的發展理論;組織調查研究,採集經濟運行的相關信息,研究探討民營經濟在發展中的問題,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與要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建議與督促落實有關政策。

(二)整合社會有效資源,協調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其它經濟組織以及會員之間的關係,反映會員訴求,優化協會社會環境和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民營企業進行行政管理,協助地方黨組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黨、團、工、婦組織的建設。

(四)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政策教育、法制教育[2]和職業道德教育,推薦評比、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引導會員守法誠信,提升職業道德,開展公益活動,承擔社會責任。

(五)發揮民營經濟在促進地方經濟、農村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組織招商引資、商務考察、人才技術交流、資源優勢互補等活動,推動循環經濟建設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秩序,提供法律援助,加強知識培訓,努力為會員提供融資、技術、信息、管理、營銷、人才、品牌、宣傳等方面的專項服務。

(七)開展創業促就業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建設,指導會員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建設會員之家,關心會員生活,組織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八)指導、服務基層協會開展工作。組織經驗交流,幫助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興辦為民營企業服務的經濟實體。

(九)開展經貿協作與交流,拓展會員視野。

(十)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社會工作。

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成立以來,充分發揮協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在加強對民營企業主的思想政治教育、組織開展技術培訓、維護民營企業主的合法權益、發揮聯繫黨和政府與廣大民營企業主的橋樑紐帶作用方面做了大量積極有益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協會章程

《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章程》

台州市民政局二0一0年九月十日核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簡稱市民協。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市民營企業以及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關的社會組織和個人自願聯合組成,依法成立的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市性、聯合性及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引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為中心,圍繞提升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民營企業綜合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維護民營企業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發揮溝通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對照國際規則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致力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積極為本會會員合法的共同利益提供服務,為推動和促進我市民營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作出貢獻。

第四條 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是當地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民營企業的橋樑紐帶和主要渠道;是進行經營自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協調機構;是引導會員開展培訓,推動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提高會員綜合素質的有力助手;是服務會員生產管理經營活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引導民營企業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力量。

台州市民營企業協會的發展目標:努力把本會建設成為黨和政府信任、會員滿意、社會認可,充滿生機與活力、有持續發展能力和社會影響的社團組織。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台州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所:台州市市府大道45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探索與實踐民營經濟的發展理論;組織調查研究,採集經濟運行的相關信息,研究探討民營經濟在發展中的問題,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與要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建議與督促落實有關政策。

(二)整合社會有效資源,協調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其它經濟組織以及會員之間的關係,反映會員訴求,優化協會社會環境和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民營企業進行行政管理,協助地方黨組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黨、團、工、婦組織的建設。

(四)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推薦評比、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引導會員守法誠信,提升職業道德,開展公益活動,承擔社會責任。

(五)發揮民營經濟在促進地方經濟、農村經濟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組織招商引資、商務考察、人才技術交流、資源優勢互補等活動,推動循環經濟建設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秩序,提供法律援助,加強知識培訓,努力為會員提供融資、技術、信息、管理、營銷、人才、品牌、宣傳等方面的專項服務。

(七)開展創業促就業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建設,指導會員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建設會員之家,關心會員生活,組織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八)指導、服務基層協會開展工作。組織經驗交流,幫助協調、解決民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興辦為民營企業服務的經濟實體。

(九)開展經貿協作與交流,拓展會員視野。

(十)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社會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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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