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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部是軍隊軍事工作的領導機關,在各級指揮員的領導下,負責指揮作戰、組織訓練和管理部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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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介紹

通常分為聯合司令部,合成軍隊司令部,軍種、兵種司令部,軍種、兵種部隊司令部和專業司令部。一般在團以上部隊設立,是指揮員軍事工作的諮詢和執行機關,是各級軍事指揮中樞。基本使命是保障和協助指揮員定下決心,實現決心。在有些國家,軍隊最高指揮機關稱為總參謀部,一些軍種軍事工作領導機關稱為參謀部。現代意義的司令部最早形成於歐洲。1785年,普魯士軍隊成立參謀部。1792年,法國總軍務部改稱總司令部。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奧匈帝國、法國、俄國、意大利、日本、英國、美國等相繼建立類似機構。司令部由參謀長領導,下設作戰、訓練、偵察、通信、軍務等部門,並編有一定的參謀和各類保障人員;歐美一些國家司令部還設有人事、後勤、民事等部門。司令部根據本級指揮員的意圖和上級司令部的指示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組織偵察,獲取和研究情報;向指揮員提出決心建議;向部隊傳達指揮員的決心、企圖和命令,計劃和組織部隊的協同動作、通信聯絡和各種保障;組織指揮所的開設、轉移、警戒和防衛;協調、監督、檢查部隊的戰備、訓練和作戰行動;統計人員傷亡、武器裝備損耗,並組織補充等。和平時期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員組織本部隊完成戰備工作、軍事訓練和其他任務;貫徹軍隊的有關條令條例,組織實施行政管理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