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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獻民(1957年11月-),河南魯山縣下湯鎮人,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清華大學經管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政工師。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東地區代表。曾任中國南方航空公司董事長。

早年畢業於民航十四航校飛行駕駛專業。歷任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處副主任、主任,民航貴州航空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中國南航集團公司北方公司黨委書記。2004年10月任南航股份總經理,2009年1月任南航集團總經理、南航股份董事長。2013年,擔任全國人大代表。

落馬

2015年11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宣布,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司獻民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事發前的10月27日,在南航集團黨組舉行的中心組集體學習活動上,司獻民學習了中共中央發布的新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司獻民也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在民航界落馬的首位副部級高官[1]。因涉嫌嚴重違紀,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接受其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6年2月3日,中紀委通報稱司獻民已被雙開。9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司獻民利用擔任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司獻民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89.2777萬元,依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2],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司獻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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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總經理司獻民涉嫌嚴重違紀
司獻民受賄案一審宣判 獲刑十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100萬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