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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司,依信仰或神職層級而有不同的稱呼,如祭師、司鐸等,是指在宗教活動或祭祀活動中,為了祭拜或崇敬所信仰的神,主持祭典,在祭壇上為共祭或主祭的神職人員。祭司在早期社會中已經出現(如巫覡宗敎)。根據不同的信仰,祭司被認為具有程度不同的神聖性。在羅馬天主教中祭司(司鐸)除了要主持彌撒及婚禮外,為垂危者禱告、告解,甚至驅魔也是祭司的職務,或,協助主教管理教務。祭司(司鐸)通常也是一個教堂的負責人。
古代埃及
古埃及宗教中,與神明溝通的責任和權利屬於法老,而法老將此責任託付給祭司們。
古代中國
在上古時代,儒生是專門從事國家祭祀禮儀的職業人才。他們世代相傳,將古老的典章制度、歷史記錄保留下來。到孔子的時候,集歷代之大成,整理了易、書、禮、樂、詩、春秋六大經典,後樂經失傳,也稱五經[1]。
後來,向神明獻祭是皇帝的權利,普通百姓和官員皆不能向「上帝」或「天」獻祭,所以在此意義上,皇帝既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的領袖,擔任祭司的職位。
猶太教
摩西五經記載,上帝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成為服事上帝的人。民數記指出,利未支派不在數點之內,也代表以色列所有頭生的事奉上帝。而在利未支派之中,只有亞倫的子孫才有權作大祭司,形成了「舊約」祭司體系的傳統。
在舊約時代,如果不是亞倫的子孫而立為祭司,是一項很嚴重的罪行。
以色列人分為南北兩國時,北方以色列國的第一個王耶羅波安,因為恐怕百姓上耶路撒冷獻祭,人心就會漸漸歸向南國猶大,所以設立了兩個金牛犢,分別安放在但和伯特利,然後擅立「凡民」為祭司,「凡民」是指非亞倫子孫。
戰亂中的祭司
在戰亂中,神父或牧師可以代表和平的象徵,也是溝通者。例中日戰爭中外國來的牧師、神父從事人道救援工作,當時的日軍不敢輕意冒犯,以免干犯西洋外國,遭人譴責。而在單國璽樞機[2]的回憶中,隆其化神父曾在其小時候一人阻擋日軍士兵進入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