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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併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名詞解釋
合同合併是指企業與同一客戶(或該客戶的關聯方)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後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併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1.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於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並構成一攬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慮另一份合同的對價的情況下將會虧損;
2.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於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
3.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構成單向履約義務。
合同合併案例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相關規定:
合同合併,一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幾個客戶,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情況下,應合併為單項合同處理:
(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
(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
(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則不能將該組合同進行合併,而應以各單項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為承包建造一個冶煉廠而與客戶一攬子簽訂了三項建造合同,這三項合同分別是建造一個選礦車間、一個冶煉車間和一個工業污水處理系統。根據合同規定,這三個工程將由該建造承包商同時施工,並根據整個項目的施工進度辦理價款結算。根據上述資料分析:
由於這三項建造合同是一攬子簽訂的,表明符合條件(1);
對客戶而言,只有這三項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時,該冶煉廠才能投料生產,發揮效益。對建造承包商而言,這三項合同的各自完工進度,直接關係到整個建設項目的完工進度和價款結算,由於在同一施工地點同時施工,建造承包商對工程施工人員和工程用料實行統一管理。因此,該組合同密切相關,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項目,表明符合條件(2);該組合同同時履行,表明符合條件(3)。
因此,這三項建造合同符合合同合併的三個條件,該建造承包商應將該組合同合併為一個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統一核算該組合同的損益。
合同概述
合同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泛指一切確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幾乎在各部門法中都有表現,如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中就規定了一些行政合同。狹義的合同則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稱民事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按照該條規定,凡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種協議,但合同不同於協議書。協議書可能只是一種意向書,並不涉及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
參考文獻
- ↑ 經典古文100篇(34) 淮南子·覽冥訓,搜狐,2019-04-15
- ↑ 「天圓地方」的漢字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搜狐,201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