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起源於70年代,是由西方國家發起的一種節能服務模式,後期則促使合同能源服務公司(EMCO)的出現,主要提供各類節約方案服務,有效控管能源費用,目前在全球已有40多個國家積極推動參與。[1]合同能源管理透過能源節約獲取的節能收益,經常用於工廠和設備升級,用以降低營運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的類型可分為三類: (一)節能量保證支付型:公司向企業承諾固定比例的節約能源量,用於支付工程成本。 (二)節能效益分享型:雙方共同確認節能率後,並按比例分享節能效益。 (三)能源服務託管型:公司不僅提供節能服務業務,還提供能源管理業務。[2]
EMCO企業也分為三大類型: (一)節能技術服務:主要為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設計、材料和設備採購、施工等。 (二)節能產品生產:以生產節能產品為主。 (三)節能產品銷售:代銷售節能產品。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業務如下: (一)能源審計 (二)節能項目設計 (三)節能服務合同的談判與簽署 (四)節能項目融資 (五)原材料和設備採購、施工、安裝及試驗 (六)運行、保養和維護 (七)節能效益保證 (八)EMCo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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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參考資料
- ↑ 合同能源管理(EMC 或EPC)2004 華富達
- ↑ 合同能源管理 08.2015 MoneyDJ理財網